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同意宁波融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请的报告》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园林绿化二级资质转移至宁波融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同时注销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资质。
请你局接文后,通知企业提交全部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资质证书相关事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