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度我省第二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晋升、定级审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08-11-13 00: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77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2]44号)和我省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2003年下半年和2004年上半年各地上报要求晋升资质等级和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审查。经专家评审和2004年6月15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第二批符合资质规定标准的企业45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个人、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等对上述企业晋级和核定结果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04年6月29日前(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寄送到省建设厅。单位反映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电话0571-85152218,传真0571-85177984)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百井坊巷77号;邮编:310003。

    附:2004年度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晋升、定级企业公示名单[第二批])。

浙江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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