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我厅对申报暂定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资质评审。经评审,浙江发展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符合暂定级资质条件,批准为暂定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特此公告。 附件:评审合格的暂定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评审合格的暂定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 浙江发展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浙江郡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