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省城乡建设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克难攻坚,扎实工作,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厅年度主要工作,全省城乡建设事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城市化和城乡规划管理 2008年,我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化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全省城市化水平达57.6%,比上年提升0.4个百分点,高出全国水平(45.7)11.9个百分点。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达2425.2平方公里,比去年增加109.6平方公里。全省乡和镇的数量分别减至446个和747个,街道数量增至318个。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经多轮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中城市群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全省各县(市)的县市域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已完成,其中兰溪、温岭、诸暨、安吉的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稳步推进分级规划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达249件,涵盖交通、电力、燃气、水利等行业以及风景名胜区、湿地等特殊保护区域内的重点项目。 完成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编制和评审。推进江郎山、方岩丹霞地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进程,协调指导两地完成申遗专题调研、分文本和保护规划编制、保护法规的调研和起草。所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均已上报国务院,部分已获批。近两年批准设立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均已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开展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和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等工作。 指导各地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村镇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重要历史地段等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全省17座历史文化名城、第一和第二批43处省级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及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十一五”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新增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个。 二、城市建设 全省完成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478.84亿元,其中道路桥梁、公共交通、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供水分别占总投资的42.9%、12.5%、11.96%、10.3%、6.1%。新增供水综合生产能力12.61万立方米/日,累计达1636.83万立方米/日,用水普及率99.1%;新建、扩建道路长度512.2公里,累计道路长度达18519公里,道路面积33361万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4.8平方米;新购置公共交通车辆3389辆,累计拥有公共交通车辆2.6万标台,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1.5标台;新增排水管道长度474公里,累计排水管道长度28728公里;新增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89.8万立方米/日,累计达663万立方米/日,合其他污水处理装置,累计拥有污水处理能力760.8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73.12%,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66.67%;新增园林绿地面积7479公顷,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累计达79874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2.9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88562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52%。全省拥有城市公园绿地面积20850公顷,人均公元绿地面积9.25平方米;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501吨/日,无害化处理能力累计达3.3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率98.05%,其中无害化处理率86.41%。 2008年建成10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提前4年完成国务院下达我省太湖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任务。钱塘江流域等地区31个建制镇已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全省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累计建成105个。 全省拥有12个国家园林城市,4个国家园林县城,1个国家园林镇。省级园林城市总计27个。国家节水型城市3个。绍兴市荣获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全省“数字城管”试点工作进一步展开,已有杭州等40多个市、县(市、区)开展“数字城管”工作。其中杭州等29个市、县(市、区)已投入运行。先后编制出台了《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立结案标准》和《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 三、村镇建设 全年全省村镇建设共投入资金643.97亿元,其中建制镇投资375.46亿元,集镇建设投资15.83亿元,村庄建设投资252.68亿元。全省村镇竣工住宅面积2691.9万平方米,竣工公共建筑面积540.24万平方米,竣工生产性建筑面积2816.8万平方米。全省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建制镇为46.67平方米,集镇为43.65平方米,村庄为48.69平方米。全省村镇拥有水厂1334个,供水管道长度25131公里。用水普及率建制镇为95.17%,集镇为81.9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制镇为3.69平方米,集镇为1.43平方米。 全省共有建制镇687个,人口746.69万人;集镇434个,人口88.66万人;村庄24431个,人口2292.44万人。 对口帮扶22个欠发达乡镇进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百家规划建筑设计单位下基层、千名规划建筑设计人员进农户”活动。下拨1000万元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21个乡镇300多个村庄的规划编制。 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救助工程,下达了8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全年全省各地通过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多种形式完成了1.8万户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累计完成3.6万户改造任务。 分类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和农村生活污水适用技术,3000多个待整治村和1000多个已整治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四、房地产业 全省房地产完成年投资1999.3亿元,比上年增长9.8%。其中住宅完成投资额1419.7亿元,同比增长8.5%。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2880.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6.6%,其中住宅实际销售面积2394.8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9%。商品房实际销售额1816.4亿元,同比下降30.9%,其中住宅实际销售1482.4亿元,同比下降32.8%。 全省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3万户,累计达3.9万户。全省已有26个市县(市、区)提前两年完成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对32个经济欠发达县、市给予2823万元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补助。全省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43万平方米,完成旧小区综合改造面积618.4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115.9万平方米。 全省已向13.6万职工发放住房补贴29亿元,全省有75%的市、县发放住房补贴,累计向85万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约207亿元,保持各省、区、市前列。全省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约为310万人,比上年底净增25万人,是1997年来净增实缴职工人数最多的一年,也是我省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首次突破300万人的一年。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取得进展的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平稳增长,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约310亿元,比2007年增长24%,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1440亿元,缴存余额为794亿元。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近7万笔,金额170亿元,帮助近7万户职工购建了住房。累计发放贷款68万笔、金额1050亿元,帮助65万户职工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贷款逾期率保持在万分之0.5,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最低之一。 五、 建筑业和勘察设计 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8000亿元大关,达到8040亿元,同比增长18.4%;利润总额210亿元,同比增长15.1%;税金总额252亿元,同比增长16.6%;上缴税金占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3.03%。从业人员达到452万人,比上年净增加52万人。全年出省施工产值达到3617亿元,同比增长25.5%,占到全省总量的45%。区域市场产值超20亿元的达到25个。其中,上海市场达到665.3亿元,江苏市场达到624.9亿元,安徽市场达到402.4亿元。全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达到25亿美元。 全省建筑企业加强科技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共有20家企业的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创优夺杯势头强劲。全年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14项(其中:主承建8项,参建6项),获“鲁班奖”数量创历史新高。 建筑招投标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全省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工程16954个,工程造价1922.19亿元,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继续保持两个100%。 全省具有各类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683家,其中甲级企业208家。从业人员5.6万余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业人员9878人,一级注册建筑师142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136人,注册岩土工程师577人。全年完成施工图投资2381亿元,完成施工图建筑面积26300万平方米,完成勘察和设计总收入99.3亿元。 六、建设科技和节能减排。 全省完成建设科技推广项目立项72项,科研课题验收50多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批准实施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等10项省级建设工程标准,组织申报了20多项省级建设工程标准并开展编制。 继续推进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开展杭州、宁波等市65%设计标准试点。全年完成新建建筑节能技术集成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示范面积约75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对全社会总能耗降耗的贡献率保持在10%以上。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节能管理,在全省范围确定了65个示范试点项目。 2008年,全省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达19.91亿吨,同比新增4.11亿吨;COD去除量达118.12万吨,同比新增18.9万吨,全省污水处理厂COD去除量占全省COD去除总量的75.8%。 七、援建四川广元灾区 在省级有关部门和各援建市县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我省提前5天全面完成5.4万套过渡安置房及238所学校、40所医院、113个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援建数量居各援建省、市第一。我厅援建施工现场指挥部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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