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09-7155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09-04-23
文号: 建办发〔2009〕109 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城乡建设,市政工程,房地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建办发〔2009〕109 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09-04-23
文号: 建办发〔2009〕109 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 04- 23 00: 00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厅管各有关协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 116 号)要求,我厅对涉及的 81 项(含单独对义乌市扩权的 13 项)扩权事项认真进行了落实(具体扩权 情况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全面推动。扩权强县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为提升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作出的重大战 略决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厅对此高度重视,厅领导多次进行批示,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对涉及的 81 项扩权事项逐一认真研究,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我 厅的各项扩权要求,明确扩权的责任主体,迅速推动各项扩权工作,确保 4 月底前各扩权事项正常运作。

二、认真研究,逐项落实。按浙委办〔2008〕116 号文附件 1 和附件 2 内容,经与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涉及我厅的 81 项扩权事项中,61 项为我厅负责牵头落实,2 项为我厅按省级有关 部门的意见落实,18 项为我厅指导省级有关建设行业协会落实。 我厅负责牵头落实的 61 项扩权事项中,2 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已不再实施;其余 59 项按省委、省政府 精神对各地扩权,从 2009 年 4 月 30 日起正式执行。其中 13 项的扩权方式为减少层级,46 项为直接交办 (含单独向义乌市扩权的目前运作正常的 13 项扩权事项)。各地要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各 项要求。 18 项由我厅指导省级有关建设行业协会落实的事项,其扩权方式由实施该事项的省级行业协会提 出,从 2009 年 4 月 30 日起正式执行。厅有关处室(局)要指导对口的行业协会,尽快将扩权事项落实到 各县(市)建设部门或行业协会。 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按县(市)扩权范围和扩权方式执行。 宁波市所辖县(市)、鄞州区建设系统按县(市)扩权范围和扩权方式,并结合宁波市委、市政府贯彻 落实浙委办〔2008〕116 号文精神的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三、加强衔接,及时到位。各设区市要对扩权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 法,加强业务指导和事后监管,确保各扩权事项落实到位。各县(市,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要切实加强 业务培训,熟悉相关业务,认真制定扩权事项的管理办法,公开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和办结时限,并建立责 任落实、权责一致的责任机制,确保扩权事项规范有序运作。

四、调整完善,重视保障。厅各有关处室(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扩权事项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修改 完善扩权事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对扩权事项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运行监管。省级各有关建 ZJSP16-2009-0005 设行业协会要按照我厅要求,认真落实各扩权事项的扩权要求,加强与各地建设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 衔接,及时调整工作程序,确保每项扩权事项 4 月底前正常运作,扩权的有关文件及调整后的工作程序要 在 4 月底前报我厅备案。         附件:涉及我厅扩权事项扩权情况一览表(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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