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09-71559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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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09-09-25 |
文号: | 浙建房〔2009〕84 号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房地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SP16-2009-0013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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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09-09-25 |
文号: | 浙建房〔2009〕84 号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2009- 09- 25 00: 00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杭州、温州市房产管理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研究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方式的创新,加快解决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工落实省政府 2009 年 改革要点的函》(浙改办函〔2009〕6 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先租后售、租售结合”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 导意见。
一、 明确指导思想和重点内容
(一)指导思想。开展“先租后售、租售结合”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两房促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把加快解决城市低收 入家庭特别是“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作为根本目标。通过制订和完善“先租后售”、“租售结合”有关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逐步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的单一供应方式,切实解决一批“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扩大住房保障的实际惠及面,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多渠道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体系。
(二)重点内容。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是研究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先租后售”、“租售结合”的实施方式。“先租后售”是指政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允许其先以租赁方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并在一定年限内再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租售结合”是指政府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允许其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部分面积,其余面积予以承租,并在一定年限内再购买其余面积的方式。
二、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三)及时确定试点单位。我厅确定杭州市作为全省“先租后售、租售结合”的试点城市。其他设区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也要选择一个所辖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并将名单于 10 月 15 日前报我厅备案。选择列为试点的城市(含县城),应当具有较好的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基础,编制了三年住房保障规划,近年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数达到一定数量。
(四)认真开展调查测算。各试点城市,要充分利用住房调查、住房保障规划成果,结合 2007 年以来住房保障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调查测算。通过调查测算,摸清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总数;选择一次性购买、“先租后售”、“租售结合”户数和比例;申请对象提出的有关租赁期限、租金水平、购买部分面积的具体比例等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实施“先租后售”或“租售结合”政策需要投入的保障资金规模。
(五)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先租后售”或“租售 结合”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申请对象和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水平、“租售结合”的购买面积,以及房源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内容。各设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政策指导,我厅将及时组织试点单位进行交流和研讨。
(六)做好实施和评估工作。“先租后售、租售并举”有关政策,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 施。各地要及时研究政策推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完善相关政策。 杭州市要在今年上半年已经制订《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 实施细则》等政策的基础上,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为全省试点工作发 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三、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七)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先租后售、租售结合”试点工作,是深化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重要方面,有利于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督促和指导工作。各试点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财政、土地、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 协调。要落实必要的保障和条件,切实推进试点工作。
(八)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创新试点。由于试点市县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保障任务等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方式也可以不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测算,学习先进经验。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特别是保障对象的意见,努力走出一条切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新路子。
(九)努力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试点工作要与住房保障经常性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和合理安 排分别用于出售、出租、租售结合等方式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规模,兼顾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的项 目、资金和土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要努力推进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争取提前、超额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