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 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 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 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 高效。 1.5 事故的分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 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 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 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救援组织体系 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是浙江省特种设备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作为省政府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较大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省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质监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 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省质监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应急救 援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