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将2012年度全省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人教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6日,共10天;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府二号楼,邮编:310025,联系电话:0571-87052841,电子信箱:sjstrjc5111@163.com; 5.未列入评审结果名册的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未予送评。 附件1.2012年度全省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结果名册 2.2012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结果名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201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