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小结 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六个加快”、“十个率先”的要求,立足“八个新突破”的年度目标,团结拼搏、奋力争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新型城市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制订了“十二五”新型城市化规划。针对“十二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在反复论证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浙江省“十二五”新型城市化发展规划》,新设立了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新型城市化发展目标任务。同时,还完成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是加强了新型城市化发展的调研指导。根据省委统一安排,厅主要领导随省委赵洪祝书记到广东、山东调研,随陈加元副省长到四川、重庆调研。厅领导先后两次赴山东学习考察城市化推进工作,还多次深入到市区、乡镇调研,指导各地开展新型城市化推进工作。积极配合省委办、省府办做好新型城市化会议筹备相关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型城市化发展纲要。 三是城市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去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6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约12个百分点。全省城镇体系日益优化,基本形成了与生产力布局相适应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发展格局,新型城市化综合效应日益明显。 (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着力深化城乡规划体系。以全面实施新一轮《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为契机,深入实施县(市)域总体规划,加快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创新浙中城市群规划实施机制,探索建立省市县联动实施机制;指导舟山市加快编制舟山群岛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会同宁波、台州等市、县开展三门湾规划编制,指导台州市编制完成台州城市群规划。 二是着力加强小城市和中心镇规划编制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小城市试点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了《浙江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加快省级中心镇总体规划修编,27个小城市试点镇总体规划已基本修编完成。 三是着力推动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争取省政府召开现场会,出台了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编制已全面展开,目前全省已开工的城市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以上,仅去年一年的地下空间开发量就占到了历年开发总量(约4500万平方米)的四分之一左右。 (三)城乡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全面超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全省上下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围绕去年18.5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项目,召开各级推进会、现场会,开展巡查督查、考核约谈等措施,于去年9月底提前两个月实现全省开工总量完成预定目标。到年底,全省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1.6万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7753户,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的117.2%。 二是全面超额完成全省农房改造任务。去年全省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41.4万户、累计完成117.4万户,实现全省农房改造四年任务三年超额完成。会同省国土、财政、物价、测绘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积极配合做好国务院、省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专项督查工作,调控成效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为:投资增长,全年完成房地产投资4494.25亿元,同比增长48.5%。销售回落,全省销售商品房3827.0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006.06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0.5%和21.6%。房价回归,主要城市房价稳中有降趋势明显,所有城市实现房价控制目标。继续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全省房地产地税收入532.2亿元,占地税总收入的22.2%,房地产增加值1755.02亿元,占GDP的5.5%。 四是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突破400万人,累计缴存额达2798亿元,已帮助近100万户缴存职工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积极开展杭州、宁波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10.8亿元。 (四)城乡建设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快轨道交通和快速路网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杭州地铁1号线47.97公里已基本完成“洞通、轨通、电通”,计划今年国庆前建成通车。杭州地铁2号线48公里、宁波1号线44.7公里、温州SI线77公里正在加快推进。针对交通拥堵问题,各市进一步加快了城市快速路网、地下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推进“数字城管”工作。全省已有74个市、县(市、区)“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时着力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向中心镇延伸。 三是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到去年年底,全省已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2座,其中填埋设施58座,焚烧设施33座,堆肥设施1座。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4.3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杭州、湖州等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是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去年江山、温岭、德清、桐庐、宁海和嘉兴的大云镇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舟山、龙泉、开化和玉环等4个城市创建为省级园林城市。全省目前已有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镇)28个、省级园林城市40个、人居环境(范例)奖24个、国家节水型城市5个。 五是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省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既有城市桥梁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全省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全面通过检查验收。全省各地着力 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推进绿色城镇行动。根据省新“811”行动计划,大力开展绿色城镇行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在安吉召开了全省绿色城镇行动推进会,确定安吉县、龙泉市、普陀区为绿色城镇示范县(市、区),将全省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纳入绿色城镇行动试点。 二是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我省已有两市、六县和一镇被国家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域。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等四项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设计节能建筑3.5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1.6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425万吨的能力。38项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其中3项绿色建筑荣获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 三是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去年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60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732公里建设任务。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建成实际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量达25.9亿吨,COD、氨氮去除量达到117.6万吨、6.17万吨,对全省COD减排贡献率继续保持在70%以上。同时,利用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已完成投资3.24亿元,建成并运行金华市婺城区汤溪水厂项目。 四是推进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去年6月,杭州西湖文化景观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天台山、楠溪江、仙都等风景名胜区相继成立了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管理委员会。目前全省1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有8个成立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 (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去年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建筑业发展大会,省委赵洪祝书记,省政府夏宝龙省长、建设部姜伟新部长、陈加元副省长和建设部郭允冲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出台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首次命名了我省“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和“建筑强企”,首次表彰了一批建筑企业家。去年全省建筑业产值达到14686亿元,同比增长22.3%,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628万人。出省施工产值达到7339亿元,同比增长26.4%;外向度达到49.97%,超百亿元区域市场达到20个,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所有这些,都标志着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翻开了新的一页。 二是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和住宅性能认定,进一步完善促进现代物业服务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初步建立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新制度。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正式开通,标志着我省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房地产监管方面迈上新的台阶。 三是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加快发展。实施业绩核查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查质量明显提升。勘察设计队伍进一步壮大,行业规模进一步提升。去年全省勘察设计营业收入达到172亿元,增长了21%。 (七)建设法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了提升。《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去年7月29日经省人大审议通过,《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草案)》上报省政府审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基本完成。去年共制定了1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了8件规范性文件。我厅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建设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去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二是城管执法工作水平有了提升。去年在全省城管执法队伍中开展了争创先进执法队伍、争当优秀城管执法队员活动。杭州、宁波、嘉兴、湖州、嘉善等市、县城管部门创新执法理念,积极推行疏导式、说理式等执法新模式,切实推进为民执法、和谐执法、阳光执法。 三是规划督察和专案专项稽查工作水平有了提升。我厅对湖州、舟山两市派驻了我省第二批城乡规划督察员,认真开展驻地督察工作。充分发挥省、部联动机制,对杭州、宁波、绍兴、舟山开展城乡规划专项巡视。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专项专案稽查执法力度,全年厅本级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5起。 (八)自身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单位围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厅党组、厅机关党委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以“五个好”、“五带头”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开展党建共建和窗口单位“三化一联”活动。同时,牵头省直第七服务组对口金华市做好了双服务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年初厅机关大力开展了“五讲五树”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去年12月,全省建设系统召开万人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行风建设。 三是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了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去年全系统有6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4个单位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在全系统开展了书画摄影优秀作品评比展览和职业道德演讲比赛,制订了深化职业道德意见,评选职业道德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全系统职业道德文化氛围。 四是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二、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加快经济方式转变主线,按照“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总基调,大力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在去年“八个新突破”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努力在八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新型城市化发展要实现新突破。 一是认真筹备开好全省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要配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等省级部门全力做好全省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准备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全省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举措。 二是全面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加快形成“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的城镇空间结构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发展布局,促进不同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三是加快培育建设城市群和都市区。继续抓好浙中城市群规划实施,加快三门湾规划、舟山群岛新区总体规划等区域性规划编制,结合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指导加快开展都市区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培育提升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的核心功能,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都市区。 四是加强中心镇建设和小城市培育。进一步加快全省200个中心镇道路、给排水、燃气、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中心镇基础设施向周边乡镇延伸覆盖。要全力支持帮助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加快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力求取得新的成效。 五是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优化中心村规划布局,着力推进中心村培育,大力开展村庄连线成片整治和特色文化村保护。加快推进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二)城乡住房保障工作要取得新成效。 一是要坚持阳光建设,在提升保障房建设品质上下功夫。要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完成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4.5万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3700户);确保完成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3万套;确保年度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7万套(其中竣工6万套)。同时,要完善设施配套,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公交、医疗、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生态环境配套建设,不断改善保障房的宜居性。 二是要坚持阳光分配,在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机制上求实效。按照“分配公开是保障房的生命线”的要求和国家的部署,在继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同时,全面实现“五个公开”,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要公开申请条件。特别要制定完善保障住房的分配办法,在保障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同时,重点向新就业的大学生、外来创业人员和稳定收入的务工人员倾斜。还要公开申请程序、公开保障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 三是要坚持阳光管理,在规范住房保障后续管理上求突破。要加快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加快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房供应体系。要强化动态管理、退出管理、日常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法制建设。 四是继续抓好农房示范建设。围绕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建设,继续完成30万户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2万户。要提升农房整体改造建设水平,既有农房和新建农房并重,组织开展“农房改造建设示范工程”,今年选择100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到2015年末,基本建成1000个规划设计一流、质量安全一流、风貌特色一流、生态环境一流、社区管理一流的“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为全省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努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围绕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安全、增效等重点,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机构管理体制,健全住房公积金组织和监督机制。力争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累计突破3000亿元,并争取扩大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范围。全面启动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联网,争取率先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三)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资源管理工作要有新加强。 一是要在加快推进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工作上下功夫。要加快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指导杭、宁、温等地适时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配合省政府加快县(市)域总体规划批准实施。进一步完善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及强制性规定,健全城乡规划实施机制。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继续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工作。 二是要在指导做好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上下功夫。围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加快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建设的要求,指导做好都市区综合交通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做好城市群、都市区内包括城际轨道交通、快速道路等在内的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指导温州市开展生态城市规划编制研究,推进中日生态城市合作试点工作。 三是要在加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管理上下功夫。加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设立30周年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加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力度,提高详规覆盖率。深入推进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指导雁荡山等有条件的风景名胜区开展申报世界遗产前期工作。适时召开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会议。 四是要在抓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上下功夫。今年完成全省所有省级中心镇(除县城以外)总体规划和4000个中心村规划修编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省规划保留村的规划编制率。同时,积极推进和指导全省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 五是要在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上下功夫。加强对各类园区、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城乡规划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各级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区城市和人口规模大、经济发展快的县规划局要尽量单设。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加快建立规划展览馆,2015年底前要全部建成。 六是要在推进城市设计上下功夫。要深入推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块都要全面开展城市设计,有条件的城市都要努力建设一批符合规划、功能完善、环境和谐、体现特色的建筑群体。今年适当的时候我厅将组织城市设计评选。 (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要有新提升。 一是着力破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要努力做到五个加快。要加快城市快速干道建设。以城市快速道路建设为重点,指导各地有计划实施支路网畅通工程,切实提高城市路网密度,打通城市交通的“血液循环”。要加快推进城市道路整治。坚持道路建设和整治并举,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城市道路整治,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要加快地下开发。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广场、城市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着力破解停车难问题。要积极探索创新城市交通设施管理机制,指导杭州等大城市学习借鉴香港模式,结合实际逐步实行城市部分路段单循环,优化现有交通资源运行效率。要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杭州、宁波和温州轨道交通建设要在安全建设的前提下,加快再加快。要有序开展市域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探索推进轨道交通政策研究。 二是重点打造城市新区和功能区建设。要围绕产业集聚区发展,抓紧完善水、电、路、讯、气及园区厂房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要把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宜业宜居的城市新区。同时,要切实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在全省打造一批引领发展、集约集聚、业态新颖、特色鲜明的综合商业、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金融商务中心区等城市新功能区。 三是推进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特别是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推动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同时,继续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四是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防灾减灾工作。各地要结合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积极推进城市综合管廊设施(共同沟)建设。着力消除“城市蛛网”,真正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的“拉链现象”。同时,要统筹协调行业应急服务保障,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推进城镇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确保城市抗旱抗涝防台,确保城市居住和出行安全。 五是全面推进“数字城管”工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今年要争取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数字城管”工作全覆盖。同时,研究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功能向地下管线、城市安全等领域拓展和延伸,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六是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经营能力。认真总结杭州、湖州等地的经验,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城乡环卫一体化等管理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焚烧等处理的建设力度。 (五)建设产业发展要有新作为。 一是加快推进建筑强省战略实施。要按照省委赵洪祝书记提出的“安全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抓建筑业转型升级、抓建筑强市强县示范引领、抓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抓科技兴业工程、抓建筑业“走出去”发展。今年建筑业总产值要突破1.6万亿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建筑业增加值要占全省GDP的5.5%以上,上缴税金要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10%以上。出省施工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百亿元区域市场要达到22个以上。 二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守底线”,即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要“确保投资”,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力求全年房地产投资不降,努力做到对经济社会的贡献不减。要“加快转型”,积极支持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和住宅性能认定,提高住宅全装修比重。要“促进联合”,根据当前形势,推动区域联合、企业联合、项目联合,抱团取暖,共渡难关,共谋发展。要“提升服务”,加快完善房地产服务体系,提升行业监管服务水平。今年适当时候要召开物业服务业大会。 三是加快提升勘察设计行业竞争力。要“科技带头”,充分发挥厅科技委技术作用,加大建设科研力度,健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标准体系。要“培育骨干”,积极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壮大行业总规模。要“完善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施工图审查机制,加强企业资质、施工图审查和技术人员的联动管理。要“抓好队伍”。加强工程勘察设计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命名工作,大力培养行业领军人物。 (六)生态环境保护要呈现新亮点。 一是全面推进绿色城镇建设。要指导推进普陀区、龙泉市、安吉县及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绿色城镇创建工作,同时,各设区市要选择一个县、各县要选择一个镇进行创建试点,在全国率先打造一批绿色城镇的示范区。 二是组织开展全省绿道网规划建设。在嘉兴、金华、台州、湖州等地开展市域绿道网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启动全省绿道网规划研究编制,加快环太湖绿道建设,将区域绿道、城市绿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郊野公园、城市开敞空间等串联形成网络,在全国率先构建环境导向为主的绿色城乡空间。适当时候要召开全省绿道建设现场会。 三是着力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等地方标准,着力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竣工能效测评制度,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继续抓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争取建德市在全国率先通过示范验收。今年要继续加快6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1500公里管网建设,确保完成全省80%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四是切实抓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加大“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力度,今年要争取2-3个城市(县城)成功创建省“园林城市”。今年还要启动园林城镇创建工作,组织制订园林城镇标准,进行首批园林城镇命名表彰活动。 ; (七)依法行政要开创新局面。 一是努力完成立法任务。争取《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年底前审议通过。抓紧开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 二是加大行政许可工作力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备案,纠正变相设立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三是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水平。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加大监督、纠错力度,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促进“案结事了”。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制度、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制度,形成行政争议化解合力。 四是推进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城市文明执法工作,在全省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文明执法、用心执法”活动,进一步深化为民执法理念。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结合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继续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是认真做好规划督察和专案专项稽查工作。结合建设部今年向温州、台州派驻督察员,厅里继续由省向衢州、义乌派驻第三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充分发挥省部、省市联动机制,继续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开展卫星遥感技术辅助规划督察工作,建立完善建设稽查专家数据库。 (八)自身建设要树立新形象。 一是要加强党的建设。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核心,继续抓好结对帮扶、党建共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打造党员示范岗、先锋岗,重点挖掘选树一批可亲可信、可学可比的身边典型,在全系统深化“闪光言行”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典型示范、先进引领的强大力量。 二是要抓好人才培养。要认真贯彻实施“十二五”人才规划纲要,全面加强全系统各行业人才的教育、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重点打造梯度人才队伍、推进后备干部建设,为建设事业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同时,要继续推进系统直属的行政监督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 三是要抓好行风建设。结合省政府组织百组调研,积极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企业、基层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查找全系统为民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出台改善行风、提升服务的具体举措。 四是要做好“双服务”有关工作。牵头省第七服务组做好对口金华市的“双服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机制平台,着重解决企业、基层困难。同时,加强政策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定期向省委汇报工作。 三、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一)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排查解决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重点排查监管不到位、运营不规范、存在骗贷漏洞等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特别在有形市场建设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 二是不断深化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全面落实2008-2012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完善防治腐败相关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重点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建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资质资格审批等重点领域,深入查找腐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三是完善建设市场惩戒监管机制。加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和记录办法》执行力度,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同时,继续完善浙江省房产信息监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不断健全失信惩戒和市场清出制度。 (二)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深化职业道德建设。认真总结近年来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经验,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做好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和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和考核工作,以创建为载体推动全行业讲文明、树新风,形成以德兴业的良好氛围。 二是大力开展行业文化建设。按照“兴文化、强素质、保工作、促和谐”的要求,进一步在全系统大力开展以道德文化、服务文化、廉政文化为重点的行业文化建设,制定行业精神,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文化软实力。重点组织好全省建设系统第三届 ;“建设之光”文艺汇演。 ; 三是重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将信访工作作为改进行风政风、推进平安建设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继续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创新上下接访、节点防控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处理信访积案、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出现信访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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