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关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函建字673号),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2013年11月21日。 申报企业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 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21日前将申诉材料、核查意见一并行文上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单独送报申诉材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11月21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杭州市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1楼) 咨询电话/联系人:0571-85216022 徐婷婷 0571-85216767(设计) 潘可杰 附: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汇总表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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