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拟通报表扬对象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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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审批表》(2013)3号审批意见,经基层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经市级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拟对在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0个集体和吴国华等98位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通报表扬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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