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5-79083 有效性:
发布单位: 省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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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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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5- 07- 27 13: 47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2015年7月27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建金监发2015]278号),全省12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签署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流动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一步放开和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缴存职工的迫切期望,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流动人员改善居住条件的现实需求,是推进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也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举措。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共十六条,对异地贷款实施主体、贷款条件、贷款流程、贷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放开了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即全省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购房地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明确贷款政策。异地贷款执行购房地中心的贷款政策,由购房地中心提供异地贷款资金,并负责异地贷款审核管理。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承担,贷款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三是明确合作责任。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应向购房地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协助核实。因提供信息不实而造成的风险,由缴存地中心承担。四是明确提取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在缴存地中心办理购房和还贷的提取业务,并执行缴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五是明确操作流程。制订了缴存证明的规范文本,并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0A平台备案并查询。六是明确执行时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政策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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