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16-79020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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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16-05-28 |
文号: | 浙建〔2016〕15号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SP16-2016-0015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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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16-05-28 |
文号: | 浙建〔2016〕15号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2016- 12- 28 15: 08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厅对2016年12月20日以前制发的2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154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24件,宣布失效的10件,废止的2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