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国家和省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报备;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方案审查;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指导城市雕塑建设。 4.负责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监督管理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协助做好代建制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和市场行为监管,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指导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和城建监察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及其行业执法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0.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保证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3.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农村污水运行管理等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厅属浙江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浙江省白蚁防治中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和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等9家单位预算。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收入预算4950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951.55万元,占48.38%;专户资金8194.34万元,占16.55%;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3992.6万元,占8.06%;其他收入527.5万元,占1.0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69万元,占0.54%;上年结转收入12574.08万元,占25.4%。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支出预算43985.0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教育支出26775.0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4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6.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492.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1.08万元和其他支出2449.7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302.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120.98万元,项目支出21562.06万元。 预计结转下年5523.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在WTO框架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研究的支出。 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95万元,主要是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用于开展省属高校双一流项目建设、高等教育助学金等方面的支出。 3.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177.5万元,主要是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建设、高职优势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4.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5.95万元,主要是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中职扶贫助学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56.3万元,主要是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用其他教育附加安排的高等教育质量工程考核等方面支出。 6.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是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互联网+”背景下我省智慧养老社区发展路径与对策研究的支出。 7.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5万元,主要用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研究,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9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普周社科下基层活动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3.0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省建筑业管理局离退休职工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2.41万元,主要用于厅属预算单位离退休职工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1.4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省建筑业管理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86.36万元,主要用于厅属预算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609.7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省建筑业管理局的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1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29.25万元,主要是厅机关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方面安排的支出。 1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0万元,主要是厅信息中心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68万元,主要用于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报批、保护、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25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的指导和监管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09.81万元,主要是建设行业电子政务建设、跨年度实施的专项合同尾款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65.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制定和管理,开展城市化发展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95.4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下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1.48万元,主要是用于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24.其他(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证书工本费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15万元,主要是用于房屋权属证书、各类资格资质证书印刷发生的支出。 25.其他(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考试考务费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34.71万元,主要是用于建设行业各类人员考试考务安排的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6.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4.5%。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考察、学习国外先进城市化发展经验和职业教育教师国外学习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增加了“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治理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业走出及城乡设计考察培训团组。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7.59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世界银行官员来浙检查、中美合作办学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省市来浙重大政策调研和厅属预算单位接待兄弟单位、院校交流合作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8.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05万元。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政策调研、业务指导、专项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和租车服务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项):是指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12.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3.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项):是指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14.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是指其他教育费附加的支出。 15.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是指从事技术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的使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6.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是指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是指社科基金之外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各类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支出。 2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是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是指拟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项):是指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报批、保护、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是指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是指城乡社区、风景名胜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指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3.其他(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证书工本费安排的支出(项):是指政府性基金安排用于各类证书工本费的支出。 34.其他(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考试考务费安排的支出(项):是指政府性基金安排用于各类考试考务的支出 附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