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6-33468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002482242-9/2017-00001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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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建设领域各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 2016-05-13 14:42 信息来源:省建设厅 浏览次数:

  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奋勇拼搏,狠抓落实,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快速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发展,实现了“十二五”的圆满收官。
   一、城市化和城乡规划管理
   一是提升城市化发展水平。 至2015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3140.38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109.92公里。街道数量444个,乡和镇分别为265个和641个。全省城市化率65.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7个百分点。
   二是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宁波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获国务院批复,杭州、温州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已经部级联席审查通过。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规划纲要编制基本完成。嘉兴市、德清县“多规合一”国家试点已完成成果并上报。杭州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国家试点基本完成。
   三是加强文化遗产资源保护。 积极推进温州、龙泉两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发起承办了全国传统村落保护研讨会。启动了176个国家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提升。目前我省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居全国第三位。
   四是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与管理。出台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办法》、《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评估导则》并开展试点工作。省政府批复了东阳落鹤--社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至2015年底,全省共19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0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年接待游人量1.63亿人次。
   二、城乡住房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 全年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7.5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22.6万套,基本建成27万套,竣工19.7万套,交付入住14.9万套,新增分配公共租赁住房58169套,完成棚改货币化安置27728户,超额完成国家各项任务。
   二是加快城乡危旧房改造。 完成城镇丙类住宅房屋安全鉴定8879幢、738万平方米,解危1194幢、46.6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7万户,基本完成3005户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完成投资8.62亿元。
   三是加大公积金政策力度。 通过调整贷款利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和金融授信融资等政策,激励住房消费需求。全省公积金净增缴存人数、归集分别较上年增长24.8%、13.4%。公积金贷款率95.2%,高出全国15.1个百分点。
   四是力保房地产市场销旺价稳。 通过多措并举,全省房地产市场销售活跃、房价趋稳回升。全年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59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7112亿元;完成税收976.57亿元,占全省地税收入的27.06%;消化周期较年初下降8.5个月。其中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较年初下降8.1个月。
   三、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一是加大城建固定资产投资。 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完成城建固定资产投资1046.53亿元,比上年增加141.51亿元。占比前五位的行业依次为:道路桥梁519.71亿元、轨道交通251.02亿元、园林绿化89.12亿元、排水和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83.96亿元、供水41.55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49.66%、23.99%、8.52%、8.02%和3.97%。
   二是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 全省县城以上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新增101.36万立方米/日,累计2091.06万立方米/日,用水普及率达99.95%;道路新建、扩建长度1199公里,累计25991公里;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8.53平方米;新增排水管道长度2842公里,累计46541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18万立方米/日,合其他污水处理装置能力,总计1009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91.33%,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8.05%;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300吨/日,累计5.92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率100%,其中无害化处理率99.26%。
   三是强化城市建设管理。 继续强势推进“三改一拆”,全年实施“三改”2.16亿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58亿平方米,拆违涉及土地14.49万亩 ,“三改”涉及土地16.90万亩。积极推进城市交通治堵,全省新增专用停车位14.1万个,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37.3公里,打通断头路44条,新建人行立体过街设施35处,新建轨道交通43公里,新建快速路网41.4公里。
   四、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
   一是推动绿色建筑条例立法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进入依法全面推进新阶段。全省累计5273项民用建筑强制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206项建筑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成节能建筑6.6亿平方米,建成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1500万平方米,覆盖700多万户城乡居民。
   二是推进人居环境创建。 全省累计建成绿道3500公里。城市园林绿地面积累计174914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43%,建成区绿地率36.5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20平方米。新增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镇)7个、省级园林城市4个、省级园林镇5个。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庄14个,省级示范村285个。年内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7个。
   三是全面参与“五水共治”。 全省新增城镇污水管网3406公里,新建雨水管网1985公里,提标改造管网1664公里,改造易涝积水点601处;新建供水管网2652公里,改造供水管网1589公里,改造“一户一表”19.18万户;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开工建成,在全国率先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五、建设行业转型发展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建设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三类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2个事项已实现网上办理。全年累计网上受理170287件,办结169493件,在办794件,办件量占全省网办总量的74.33%,群众办件回访满意率达91%。
   二是探索建设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 研究并出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相关文件,择优遴选10个项目向社会推介,其中4个项目成功合作,总投资达147亿元。多方合作组建浙江建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贷款428亿元。
   三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 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成立,新开工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14万平方米,新增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3个。全年完成产值2.4万亿元,同比增长5.8%。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5.5%以上。上缴税金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10%左右。建筑业特级企业总数达44家,一级企业达1380家。全省建筑企业主承建项目获“鲁班奖”8项,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项、银奖9项,“钱江杯”128项。(编辑 林文芳)

  附件:浙江省历年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水平主要指标(2015-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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