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7-21 10:30 信息来源:省建设厅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省建设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住建部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提升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对我厅已公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加强对厅本级已明确下放、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及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责任处室:法规处、人教处)
  (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城乡规划、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城市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责任处室:稽查办、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进厅本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运行工作,年底前厅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出台网办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我厅相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张网、同平台”的规范化办理,实现网办事项资源共享、系统联动。重点推进全程在线办理模式,打造“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下载证书(电子证书)、网上归档”的政务办理OTO4.0版本。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督促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做好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编制和公开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实现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项目(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的全省覆盖。(责任处室:政务办理中心、城建处、住房公积金处、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处室)
  (四)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以“三改一拆”、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住房公积金等为重点,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责任处室:省“三改一拆”办,保障处、村镇处、房产处、公积金处)
  (五)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厅预算,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持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责任处室:计财处)
  (六)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中心、局))
  (七)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处室(中心、局)应将文件和解读文本一并报批,相关政策解读文本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高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责任处室:政策起草牵头处室(中心、局)、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厅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处室(中心、局)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相关处室(中心、局))
  (九)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开通“浙江建设”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发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要政务信息。(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相关处室(中心、局))
  (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各栏目信息发布更新的主体、内容、时限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和时效性(要求详见附件)。积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时标明文件有效、失效等情形。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工作,及时梳理依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责任处室:厅办公室、法规处、相关处室(中心、局))
  (九)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责任处室:厅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相关处室(中心、局))
  三、组织领导
  全厅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张清云副厅长分管厅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建立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中心、局)协作的厅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实施方案》工作落实。各处室(中心、局)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推进,明确一位处室负责人分管本行业条线政务公开工作,并指定一名同志担任处室政务公开联络员。厅办公室要建立厅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对各处室(中心、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适时在全厅进行通报。
  附:省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发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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