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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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逐级评选和推荐,并经我厅审核,现对拟表彰的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附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驻厅纪检组或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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