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2425/2018-60928 发布机构 浙江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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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信访投诉办理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纳米”


发布时间: 2018-01-17 00:00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2017年,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紧紧围绕开展“四个新”“三个一”主题实践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信访投诉工作,有效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纳米”。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来人访11批20人次,办理信访投诉共1694件(其中,12345政府阳光热线1324件、110联动353件、信访件17件),没有发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
   坚持服务民生,把好“三道关”以制度压实工作。 坚持把信访投诉工作纳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纳米”,不断在上级交办、督办以及信访投诉件的办理上加大力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签批、分管领导主抓把关、办理领导一线把关的良好机制,做到了主要领导阅批率100%,信访告知率100%,分管领导组织、参与率100%,按时办结(报结)率100%,无超期办理、超时响应问题,有力地确保群众信访投诉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夯实服务基础,推进“721”以标准规范执法。 始终把市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好坏的标准,不断改进执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态度。在执法过程中要求队员自觉开展“一敬礼、二问好、三亮证、四教育、五处罚”文明执法,做到“三合法三杜绝”,即: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杜绝简单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杜绝野蛮执法。按照“无情执法,有情操作”的工作要求,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实行未经劝说教育不处罚、初次违章不扣、不处罚的制度,并且推出便民服务,在城区划定临时摆放点等。在效果上坚持反馈式执法,除通过信访投诉办理加强联系了解外,还主动上门、主动联系商家、店家等业主,拓宽市民反映问题的渠道,通过市民满意程度来反映反馈执法效果,让“721”工作法深入综合执法点点滴滴。
   把握关键环节,落实“三三一”以流程提升满意。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实行信访投诉事项“一站式受理、分类处理”,针对信访投诉的登记、初审、呈批、交办、督查(办)、审核、回访、上报、归档等各个环节,要求在信访投诉办理的各个环节上做到“三问三审一满意”(问投诉人、问办理人、问法律法规,审回复内容、审办理过程、审办理效果,力保市民群众满意),让群众少跑弯路、断头路,让群众少走重复路、回头路,有效地提高群众满意度和满意率,努力让信访投诉“最多反映一次”。
   抓住重难点工作,开展“三个一”以措施解决疑难。 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划转执法事项多实际,针对信访投诉重难点问题,开展“一事一议一措施”活动,对办理有异议的,及时组织开展讨论,明确办理信访投诉事项的执法边界清单,并针对地提出合理的办理建议和相应措施,先后创新了社会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摊位自治管理、实行积分制管理、网格化管理和工程车“三化”管理向乡镇延伸等,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提供需求,收到很好的效果。同时,也针对争议问题向上级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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