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率先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 助力小城镇“车乱开”整治


发布时间: 2018-01-03 00:00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衢州市根据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总体部署,以立法为关键、以监督促落实,扭住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在小城镇整治“车乱开”中的重点,率先出台了《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在市区及市本级37个乡镇试点电动自行车管理机制,在全国全省率先填补城乡电动自行车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的空白。
  截至2017年11月底,衢州市登记电动自行车36.3万辆,集中登记电动自行车投保率、管控平台监控率两项均达98%以上。查处电动车违法16.6万起,扣留409辆,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事故呈现逐月下降态势,其中8月至10月,每月事故数较前一月平均下降7.2%,小城镇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水平得到提高,为浙江“大花园”建设打造了“平安通道”。
   顺乎民意,勇立潮头完善法规
   一是大力完善立法工作架构。 在省人大、衢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严格遵照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条件要求,切实加强机构、人才、机制等各项立法基础建设。依法设立衢州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组建立法咨询委员会和法律专家人才库。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法律培训,召开全市立法工作研讨会,认真研究地方人大立法工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创制立法。 衢州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不动摇,以勇立潮头的精神把电动自行车的立法管理列入了衢州市首批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被提上立法议程。2017年5月1日,《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走了有法可依的有序轨道。
   三是精益求精精准立法。 根据小城镇道路狭窄、人流密集对车速限制严格的实际,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根据小城镇居民短途出行习惯,要求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针对电动自行车保护措施差、超速行驶现象较普遍,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但不设处罚内容。《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提高了治理小城镇车乱开行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精准治理。
   以民为本,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一是加强监督执法促落实。 落实职责分工、落实管理平台、落实登记保险、落实应急预案、落实资金保障等“五个落实”基础工作。实地查看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路面执法和管理平台运行情况,切实督促加大地方性法规推进实施力度。衢州市政府以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为治理“车乱开”的创新抓手,抓好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智能芯片安装、保险补贴等工作。
   二是狠抓科技创新促落实。 衢州市小城镇整治办及“车乱开”治理专项牵头部门交警支队积极研发电动自行车登记、以及登记后上路管理的科技手段,联合省级物联网技术公司成功开发出了全省首套“电动自行车管控平台”,以安装智能芯片和逐步在市区及市本级乡镇(街道)建立2600个雷达识别系统为基础,结合“天网工程”,对电动自行车实时动态跟踪管控,打造了一张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智慧天网”,实现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精确打击、精确管理。
   三是做细基础工作促落实。 市交警支队依托省公安厅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信息实现实名登记,对车主个人基本信息、车辆品牌型号等关键信息进行全面细致地采集,做到一人一车一档。集中注册登记时间,市本级37个乡镇(街道)共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登记1.23万辆。在此基础上,积极向全市各县、市推广,全市共登记电动自行车362932辆。(省整治办 推荐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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