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省政府规章《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 2. 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