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总结与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18-02-01 15:20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一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团结一心,奋发有为,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
  一是转型升级前所未有。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的要求,大力拆违建、解危房、除脏乱、消劣V、拓空间。全省拆违2.7亿平方米、“三改”4.71亿平方米,整治“四边三化”重点点位2031个、第五立面整治1.74亿平方米,全省861个城中村改造全面推开,完成城中村拆迁31.84万户7903万平方米,一年完成全省一半以上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规模和速度都创历史最高。1191个小城镇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和项目设计,完成473个小城镇整治任务验收,开局一年就完成整治总数的40%。19717幢城镇危房治理任务全面完成,治理农村D级危房7.78万户、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3512户、其他C级危房9.42万户,累计完成17.55万户,解危取得了决定性成果。25个污水处理厂、3000公里管网建成投运,48座污水处理厂实现一级A提标改造,接收农村污水设施运维2.1万个,新增停车位14.9万个、建(改)城市道路169公里、建设联网路35条,新增地下空间2165.5万平方米,建成海绵城市72平方公里,开建地下综合管廊80.2公里,均为历年之最。
  二是保障民生前所未有。我们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民生保障,努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力推进房地产市场稳定,销售新建商品房9600万平方米,开发投资达8227亿元,创历史新高。商品房价格总体平稳,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开局良好。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公积金工作,新增分配公租房5.77万套、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8776户、争取棚改贷款资金2458亿元、归集住房公积金1191亿元、支持住房消费1565亿元,均创历史新高;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8.99万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22.79万套,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36万户,极大保障和改善了城乡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省委省政府召开最高规格、最大规模专题动员大会,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五个专项行动”;新增生活垃圾末端日处理能力1.23万吨。全力推进城乡环境改善,建成绿道1000公里,创建国家级人居环境(范例)奖、生态园林城市、美丽宜居示范村等23个,居全国前列;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获我省首个世行项目“高度满意”评级,省政府通报表彰。全力推进自然人文资源保护利用,新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个,在全国率先开展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价、推行规划实施评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成为全国首个通过评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2个村镇上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5个小城镇成为全国特色小镇,认定首批636个省级传统村落,资源品质和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三是深化改革前所未有。我们紧紧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大胆试、大胆闯,首次成立厅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厅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率达87.5%,全系统事项实现率达95.7%;施工图联审、“竣工测验合一”等改革列入省委深化改革推广项目;信息孤岛基本消除,数据共享全面推进,我们干成了多年想干而没干成的事。主动融入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完善了四大都市区规划纲要,完成 “大湾区”、“大花园”专项课题研究,浙江成为全国城市总规改革试点省,嘉兴、台州列入全国规划改革试点,杭州、宁波、台州、义乌列为全国城市设计试点,杭州成为国家住房租赁改革试点,国家级试点为历年之最。深入推进建筑业改革,完成建筑业产值27236亿元,再创历史新高。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成立了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59个市县实现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整合,98个市县完成挂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驻覆盖率达97.9%。
  2017年,我们更加注重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持续向好。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久久为功,作风转改纵深推进,党员干部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有力锻造了一支敢担当、能作为的新时代建设铁军。
   二、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要重点在十个方面有新作为:
  一是在持续增强全面深化改革成效上有新作为。按照“八统一”要求,实现“最多跑一次”标准化在建设行业全覆盖。持续深化“一窗受理”平台应用,实现与省政府“一窗受理”平台全面打通。继续完善施工图联审机制,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配合发改部门牵头代跑,年底前全面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要求。全面完成我厅在线平台2.0版建设和共享内容。加快推进行业数据仓建设,实现所有涉“跑”事项数据共享,更大范围、更大限度提升政务审批“五个零”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深化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部门联动、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国家试点任务。
  二是在持续增强新型城市化质效上有新作为。围绕加快构建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化发展格局,编制杭州、宁波、温州、金义四大都市区建设规划,发挥四大都市区在统筹城乡、统筹区域发展中的战略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加快推进嘉兴、台州城市总规编制国家试点。全面开展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深入贯彻《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加强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引领,凸显城市特色和个性。全面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做好9个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试点、10个村庄规划设计落地试点、15个农房设计落地试点,新增全国特色小镇10个。全面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大力推进“浙派民居”建设。
  三是在持续增强更舒适居住条件保障上有新作为。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因城因地施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购房行为,纾缓热点城市住房市场潜在的价格上涨压力,确保商品房价格不出现大的起落。建立健全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房地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高租赁住房供地比例,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企业,建成全省住房租赁与买卖监管服务平台。基本完成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新增分配1.6万套,发放租赁补贴2.4万户,切实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加快推进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义乌市、嘉善县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继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建设棚改安置住房29.2万套,建成19.5万套,让住房困难家庭早日实现“安居梦”。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净增28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1000亿元、稳定支持住房消费1100亿元。
  四是在持续增强美丽浙江能力建设上有新作为。针对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9月底前全面完成33个垃圾处理设施、44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整改任务。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制度创新、处置能力提升和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在20个县(市、区)启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设区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分别达到80%、50%以上,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全面启动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建设改造污水管网20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配合制定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启动100座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全面完成行政村污水处置设施接管并开展500个运维标准化试点,建成省市县联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体系。建设供水管网650公里,改造供水管网600公里,新增供水能力50万吨/日。加快推进上中下游城镇燃气应急储备体系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水平。新开工海绵城市100平方公里、地下综合管廊40公里,新增停车位10万个,新建绿道1000公里。启动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建成50个园林式居住区(单位)、45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全面启动“厕所革命”,按照生态、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建立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辅的厕所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清洁卫生的城镇公共厕所服务体系,确保做到新城新区公共厕所建设不欠新账,加快补齐老旧城区公共厕所及时欠帐,鼓励城市街道周边机关、企事业、服务窗口等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服务社会。同时做好满足特殊人群如厕需求和公共厕所标识指引系统。
  五是在持续增强“三改一拆”动能转化上有新作为。全年实现拆违、“三改”两个1亿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815个、23万户,努力实现城市建成区城中村拆迁改造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实施60个大型功能性项目。启动第二轮全省城镇危旧房大排查,进一步完善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监管体系。治理改造农村危房12.2万户并力争提前完成,出台《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创成5个“无违建县(市、区)”、20个“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继续推进“四边三化”桥下空间开发利用,继续推进“双百”创建,完成20条省级精品示范道路和20个省级精品示范入城口打造。
  六是在持续增强资源保护管理实效上有新作为。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管理改革,通过规划实施评估、信息智能监管和综合管理评价,强化规划“编、审、用、管”机制,推进我省由风景名胜大省向强省发展。积极培育风景名胜新资源。全面完成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指导完成20个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指导完成20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推进重大公共服务设施落地,推进“景中村”整治提升,扩大“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面。组织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指导各地做好历史建筑图则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完成130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100个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打造一批美丽宜居示范带。
  七是在持续增强小城镇整治辐射带动上有新作为。按照出样板、出标准、出模式、出人才的要求,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实现整治长效。按照“抓巩固、促提升、出成效”的工作目标,持续推进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风情小镇、健康小镇、畅美小镇、活力小镇、智慧小镇等“五类小镇”创建,强化民生项目推进和特色产业培育。全省70%的乡镇(街道)考核达标,各乡镇整治项目总体形象进度达到80%以上。
  八是在持续增强建筑业绿色发展动力上有新作为。全年力争建筑业总产值突破3万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5.5%以上,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深化建筑业改革,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全面实施住宅全装修。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2000万平方米,打造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00个。紧扣“一带一路”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全年建筑业外向度保持在50%以上。依托信用监管平台规范建筑市场,以工程保证保险制度促进“浙江无欠薪”。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监管,确保各项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范围内。深入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改革试点工作。
  九是在持续增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效能上有新作为。以“智慧城管”为依托,启动厅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更多行政执法机构合署办公。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文件要求规定,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职权划转,年内建设系统内部的处罚职权要率先实现集中行使。要强化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对乡镇(街道)、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派驻机构的监督指导,推进执法队伍正风肃纪和基层单位规范化创建。建成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系统,基本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电子化、移动执法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处罚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联动机制建设。
  十是在持续增强不忘初心履行使命能力上有新作为。强化 “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规范“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全面落实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促进作风转改成为自觉和常态。继续深化“最美建设人”选树和学习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建筑工匠精神,提升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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