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3-14 00: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对2011年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并建立赋分式量化评分体系。现将起草完成的《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通过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向社会和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月24日前反馈至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571-87055132(含传真)
  邮箱地址:273403092@qq.com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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