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8-55209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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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8-03-05 00:00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国家和省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报备;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方案审查;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指导城市雕塑建设。
  4.负责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监督管理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协助做好代建制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和市场行为监管,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指导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和城建监察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及其行业执法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0.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保证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3.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农村污水运行管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分类等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厅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浙江省白蚁防治中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和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等8家单位预算。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收支总预算52625.64万元。
   (二)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收入预算5262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300.87万元,占53.8%;专户资金9177.27万元,占17.4%;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3860.06万元,占7.3%;其他收入647.02万元,占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22.11万元,占1%;上年结转收入10118.31万元,占19.3%。
   (三)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支出预算52625.6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31811.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9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4.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7.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261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1702.9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651.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08.69万元,项目支出26035.62万元。
   (四)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300.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00.87万元。
   (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300.8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333.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类)12382.22万元,占43.7%;科学技术支出(类)469.5万元,占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94.11万元,占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99.93万元,占2.1%;城乡社区支出(类)11508.19万元,占40.7%;住房保障支出(类)1146.92万元,占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事务11245.22万元,主要是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用于人员支出及开展省优质院校建设、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等方面的支出。
  (2)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事务1137万元,主要是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优势专业建设、教学综合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事务25万元,主要是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建筑节能研究方面的支出。
  (4)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事务410万元,主要是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建筑节能研究方面的支出。
  (5)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研究方面的支出。
  (6)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科学技术(项)事务4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精品扶持工程研究方面的支出。
  (7)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项)事务25.5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157.2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省建筑业管理局离退人员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务82.76万元,主要用于厅属预算单位离退人员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事务1435.4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预算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事务518.6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预算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75.2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省建筑业管理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524.7万元,主要用于厅属预算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3947.3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省建筑业管理局的人员工资、机关运行等方面支出。
  (1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1921.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事务215.39万元,主要用于厅信息中心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事务451.35万元,主要用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人员和项目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事务241.87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建设、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3234万元,主要用于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事务1496.3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制定和管理,开展城市化发展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094.1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52.8万元,主要是用于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六)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684.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54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0.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3%。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考察、学习国外先进城市化发展经验和职业教育教师国外学习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出国计划有所减少。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0.8%。主要用于接待世界银行官员来浙检查、中美合作办学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省市来浙重大政策调研和厅属预算单位接待兄弟单位、院校交流合作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计2018年公务接待任务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政策调研、业务指导、专项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和租车服务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购置综合执法公务用车,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建筑业管理局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02.3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90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3.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6.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10.0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2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947.1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1. 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是指其他教育费附加的支出。
  12. 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是指从事技术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的使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3. 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是指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指用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方面
  14. 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是指社科基金之外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支出。
  15. 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项):是指用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16. 科学技术(类)其他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项):是指除其他社会科学款之外的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各类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支出。
  2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是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是指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是指城乡社区、风景名胜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指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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