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杭州市自2011年起启动公租房保障,采取市、区两级保障模式,形成了保障制度上以公租房为主、保障方式上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截至目前,杭州市区两级通过新建、配建、回购等方式筹集房源330余万平方米,累计推出公租房房源6.14万余套。 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商品住宅出让用地配建公租房政策。 2011年2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提出“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2011年商品住房供地总量中安排10%的土地用于建设或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随后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将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公租房作为公租房供应的主要形式之一,且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商品建设标准与品质不得低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 积极启动新一轮公租房配建工作。 2017年,杭州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入全国首批12个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名单。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积极培育租赁市场,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明确2017年8月29日后“主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套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配建比例不低于5%”。 加强监管有序推进公租房配建工作。 新一轮配建可采取逐宗配建、相对集中配建和集中配建三种配建模式,由各做地主体在三种配建模式中自行选择。在配建计划具体实施过中,杭州市通过建立三项机制全面推进公租房配建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等配建监管职能部门建立了专项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对配建过程中产生的个性或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并积极推动解决。 二是建立核查机制,规范核查流程。 在每宗商品住宅用地制定出让方案前,由市住保房管局向做地主体出具公租房配建指标核查意见书,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市建委等配建监管职能部门,各部门再凭核查意见书及项目情况进行土地出让公告、进行项目规划调整及配建任务书下达。 三是实施全面监管,强化监管力度。 从公租房配建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商品房预售、不动产登记等各个环节入手,形成一整套由多部门密切配合、全过程把关的监管机制,确保配建公租房的建设要求、户型、面积、套数、位置、装修标准、智能门禁、车位配比及配套设施等符合保障房标准。 新一轮公租房配建工作亮点纷呈。 杭州市此轮公租房配建工作具有总量大、范围广、政策细的特点。 一是总量大。 根据计划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这对于稳定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范围广。 此轮公租房配建工作除了原有的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等六个主城区以上,还将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纳入配建范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杭州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区域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也更加有利于实现保障性住房的职住平衡。 三是政策细。 政策文件中对配建工作细节进行了明确,从政策执行层面上多方位考虑,多部门联动,通过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计划绑定、与土地出让工作联动、与项目前期审批配合等方式狠抓落实,压实责任,有效推动项目落地。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鼓励在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激烈、市场房源不能满足当地住房需求的地区,通过新建、配建、收购等方式筹措公租房实物房源,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厅住房保障处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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