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425/2018-55755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永康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将于6月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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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永康市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将正式实施!新政主要有五大变化:一是扩大贷款对象地域范围。原在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要求贷款人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全国范围内的缴存人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二是延长贷款时限。对满足购买现房贷款条件的,将贷款时限从3个月内延长到12个月内,期房为24个月内。三是明确贷款对象年龄。由原先“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5年”调整为“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四是增设提前还贷业务。由“一次性全部还清” 改为“可偿还全部或部分。”利于贷款人灵活掌握还贷额度,也有助于减轻贷款人经济负担。五是落实限购政策。明文规定购房者购建住房时,要求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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