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2425/2018-55563 发布机构 浙江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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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 2018-05-25 00:00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建设是杭州市2018年全力打好新“六场硬仗”中的重要工作,也是缓解城市运转所必须的保洁、保安、餐饮、物业等服务性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的有效手段,一直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
  为进一步做好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近日,杭州《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以下简称《办法》),对蓝领公寓的需求申报、人员准入、房源分配、后期运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申报、分配、运营等环节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办法》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蓝领公寓的租赁管理工作,确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蓝领公寓受理、审核、配租、运营监管等工作。同时,《办法》规定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指定蓝领公寓的实施主体为专门运营机构,蓝领公寓产权属国有的,也可委托品牌租赁企业作为运营机构。《办法》规定了租赁蓝领公寓一般由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蓝领公寓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入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稳定工作、市区无房、未申请住房保障及其他区蓝领公寓等条件的原则性条款。《办法》对蓝领公寓申报的基本程序予以规范,明确蓝领公寓由用人单位按受理、公示、申请、审核等程序进行申报,落实用人单位申报职责。同时规定申报结果经蓝领公寓管理机构审批后,需在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办法》明确各区蓝领公寓管理机构在统筹配租房源数量和用人单位租赁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供需情况,向用人单位调配一定数量的房源,调配结果在申报的用人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开,并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确定入住对象时应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职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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