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古城保护宜贯彻“全面保护、重点修复、街区整治、局部改造、分期实施”的原则,创造天台“古城印象”,留下历史记忆。 一是注重整体风貌保护。二是切实抓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确保现存资源不再消亡。三是做强新城“加法”,贯彻古城“减法”原则。四是逐步推进历史街区整治和有机更新。五是开展合理利用,以利用促进保护。挖掘历史城区内的文化资源,加以整合利用,适应旅游需要。 天台古城保护应贯彻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以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抢救性修复为抓手,结合环境整治、风貌协调、基础设施完善、传统路面修复,恢复或用意象、立碑等手法,再现和铭记历史遗迹,还原真实的历史风貌。 (一)面上保护 1.出台古建筑保护修缮管理办法。2.分街区实施基础设施改造,特别是排水消防设施完善,恢复小街巷传统路面。3.八城门遗址保护目前除应台门复建外,仅在遗址处设碑铭记,建议根据八个城门所在地的现状情况,有条件地进行恢复或意象再现,如大小西门可结合赭溪改造、大北门结合四方塘区块改造、大小南门结合人民路整治予以再现。4.恢复古街巷名称,传统街巷名称既承载着重要的历史信息,更是历史记忆的体现,古街巷名称恢复对于传承历史文化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建议恢复文明巷(劳动路)、永清街(中山西路)、泰宁街(中山东路)、城隍巷(民主路)、改人民路(赤城路至飞鹤路)为环城南路、飞鹤路为环城东路、现环城东路改为环城北路,如一时无法恢复的,设置标志予以说明。5.传统产业保护。出台传统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在赭溪两侧及中山路历史街区内集聚。 (二)工作措施 一要对面上的赭溪、中山路等区块进行全面深化调查摸底,搞清产权状况,风貌状况,建筑面积,损毁程度等现状情况。 二要出台保护修缮政策,确定保护修缮对象,修缮实施主体,资金补助,政策支持方案。 三要排出工作计划,分轻重缓急,确定实施目标。 四要做好重点区块维修整饬设计。 五要加强违法行为处置力度,确保古建筑不被人为改变和损坏。(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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