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国家和省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报备;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方案审查;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指导城市雕塑建设。
4.负责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监督管理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协助做好代建制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和市场行为监管,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指导全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和城建监察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及其行业执法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0.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保证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并指导和督促全省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省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牵头健全和督促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业务指导;协调和督办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省内大要案和跨省域案件。
13.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污水运行管理等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决算包括厅本级、厅属浙江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浙江省白蚁防治中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和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等9家单位。
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收入总计52,005.27万元,支出总计52,005.27万元(含上年结转)。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31.90万元,增长7.07%。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增了综合执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预算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5,333.84万元,占总收入87.17%,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8,22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224.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54.27%;事业单位专户资金10,039.04万元,占19.3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5,878.08万元,占11.3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92.32万元,占2.2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669.63万元,占总支出74.36%。其中基本支出23,408.17万元,占45.01%;项目支出15,261.46万元,占29.3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9,661.3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02.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6.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6.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009.64万元、农林水支出3.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8.55万元、其他支出11.08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961.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446.90万元,项目支出15,261.46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197.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8万元(为2016年度结转),其他各类资金支出8,461.0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739.5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739.5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27.01万元,增长8.28%。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了综合执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97.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0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79.37万元,增长29.50%。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支出增加且执行进度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967.36万元,支出决算为30,19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8%,主要原因是支出决算数包含上年结转经费支出。其中: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8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资金在2017年实现支出。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820.62万元,2017年决算为1231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资金在2017年实现支出。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45.45万元,2017年决算为14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95.90万元,2017年决算为164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资金在2017年实现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0.3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资金在2017年实现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45万元,2017年决算为33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科研课题未结题,剩余经费结转2018年支付。
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4万元,2017年决算为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科研课题未结题,剩余经费结转2018年支付。
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0万元,2017年决算为1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科研课题未结题,剩余经费结转2018年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9.26万元,2017年决算为13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2.04万元,2017年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资金在2017年实现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3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核算科目规范,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84.6万元,2017年决算为127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53.7万元,2017年决算为37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支出标准有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2.5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核算科目规范,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4.6万元,2017年决算为5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支出标准有调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80.92万元,2017年决算为36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支出标准有调整。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531.05万元,2017年决算为36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资金在2017年实现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873.38万元,2017年决算为169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信息化项目等委托业务,按合同约定需分期跨年付款。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65.91万元,2017年决算为16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资金在2017年实现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07.35万元,2017年决算为46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资金在2017年实现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资金在2017年实现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2017年年初预算为1481.5万元,2017年决算为145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648.64万元,2017年决算为323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资金在2017年实现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597.74万元,2017年决算为143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按合同约定需分期跨年付款。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286.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综合执法业务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事务(款)其他农林水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3.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资金在2017年实现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08.5万元,2017年决算为89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8万元,2017年决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77.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4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公用经费3,63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1.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资金在2017年实现支出。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3.69万元,支出决算为148.92万元,完成预算的85.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0.28万元,完成预算的93.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56万元,完成预算的8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7万元,完成预算的69.2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厉行节约要求,“三公”经费支出下降。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51万元,下降4.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80.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5.4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考察、学习国外先进城市化发展经验和职业教育教师国外学习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年因公出国人次增加。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8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6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0.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3.59%。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接待世界银行官员来浙开展世行项目、中美合作办学、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省市来浙重大政策调研和厅属预算单位接待兄弟单位、院校交流合作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厉行节约要求,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38批次,累计1,96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8.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5.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2.4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执法业务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1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开支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对减少。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17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49个项目均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并开展绩效自评,实际支出13330.93万元,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11176.45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绩效抽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绩效抽评分为96.4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8万元,执行数为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院级及以上项目立项40项;二是在学术性期刊、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上公开发表论文97篇;三是授权专利35项;四是指导学生申请和授权专利64项;五是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增长率5.3%。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值较低,与实际完成值偏离较大,主要由于部分指标设置还不够科学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度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

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项目绩效抽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4.4分,自评结论为“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7.74万元,执行数为165.42万元,完成预算的52.0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服务商专线维护4条;二是有线网络节点维护5210个;三是硬件设施维护-物理服务器110台;四是硬件设施维护-虚拟服务器201个;五是教学设施维护-多媒体教室122间;六是教学设施维护-教学在用计算机2010套;七是数字校园故障率0.25%;八是校园网络与信息化可用性99.975%;九是综合满意度96%。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财政资金执行进度低于60%,主要由于部分政府采购按合同约定需第二年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2018年完成政府采购支付。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0.7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93.14万元,增长137.31%,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改革要求,部分经济科目调整为机关运行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06.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54.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1%。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9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 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13.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4.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项):是指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15.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是指其他教育费附加的支出。
16.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是指从事技术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的使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7.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是指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是指社科基金之外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支出。
19.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各类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支出。
3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是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3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是指拟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是指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是指城乡社区、风景名胜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6.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是指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指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4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是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