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经企业申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初审、专家审查、评委会评议投票,杭政储出〔2013〕73号(下城区灯塔单元C6-D12)地块科研大楼等350项工程拟评为“2018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评选结果予公示,公示期自1月24日起至1月31日止。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同时,请各地、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对公示的工程相关信息进行一次认真核对。如有差错,请各地、省级有关部门核实后,于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统一报送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8号1118室 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9892137 附:2018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公示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