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苏文涵建设有限公司将资质转移至中匠鲁班(杭州)建设有限公司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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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同意建筑企业资质分立的函》(苏建审批函〔2019〕458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江苏文涵建设有限公司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转移至中匠鲁班(杭州)建设有限公司,同时注销中匠鲁班(杭州)建设有限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请收接文后,通知企业提交贵厅注销江苏文涵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资质证书相关事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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