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19-7399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舟29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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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国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2018年度已拆迁区域的安置房建设项目认定为2018年度棚改计划项目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对于推进新型城市化、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城市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内容予以推进,成效显著。近年来,舟山市尤其是定海区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了一大批棚户区家庭的住房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政策支持情况 一直以来,我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定海区的棚改工作,尤其是2018年以来,无论是从计划申报还是从资金支持都达到历史新高。 (一)大力支持定海区符合条件项目列入棚改计划。在2017年底前确定2018年棚改计划项目时,根据定海区申报,我们确定定海区开工21个项目、5275套的棚改目标计划。2018年6月,我厅组织各地对前期确定的棚改计划项目进行了排查、评估,并同意定海区将棚改开工项目由21个增加至34个,开工套数由5275套增加至8621套。2019年棚改计划申报时,我们根据定海区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实施进度、项目信息等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同时,我厅分管领导结合“三服务”专程前往定海区调研棚改工作情况,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建议,并将定海区申报的4个项目、2131套全部列入2019年棚改计划。 (二)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并向定海区重点倾斜。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主要涉及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时,我们对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市县(含舟山市所有区县)予以重点倾斜,补助标准约为其他市县的1.5倍。2018年以来,全省共计下达舟山市本级(含定海区)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85亿元、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0.37亿元。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分配时,我们优先安排加快发展地区和海岛地区的项目且在补助标准上适度倾斜。2018年以来,全省共计下达定海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2.25亿元。 (三)优先向政策性银行推荐定海区符合条件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列入2018年及以前年度计划的棚改计划项目,可以申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我们也积极向政策性银行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贷项目。2018年期间,我们累计向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推荐定海区申贷项目15个,申贷金额32.36亿元,占全省推荐申贷金额的15.5%,有力的解决了定海区棚改资金缺口。 二、建议研究落实情况 针对您提的建议,我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寻求解决的对策措施。 (一)棚改计划支持方面。如上文所述,我厅大力支持定海区符合条件项目列入棚改计划。但是,国家对棚改计划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考核,2018年棚改计划及完成情况已上报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也已接受审计署上海特派办、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省审计厅等部门的审计、核查。如对2018年棚改计划及项目清单进行调整,将涉及向上级部门已上报的项目数据、对外已公开的项目数据以及审计、核查已确定的项目数据等一系列项目数据进行全面调整。目前,我厅正组织各地对2019年棚改计划项目进行排查、评估,定海区如有符合条件项目可申报新增列入2019年棚改计划。另外,将一个改造区域分成货币安置和安置房建设两个项目分开上报,要按照国家对于棚改开工的认定口径执行,不能重复进行申报,这也是国务院大督查、审计等重点检查的问题。 (二)棚改扶持政策方面。面对棚改融资政策调整以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带来的严峻挑战,我们积极研究、多方呼吁、多措并举,努力解决棚改资金问题。一是积极向上级反映实际困难。一方面,我厅多次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各地棚改融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重视;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各地进行棚改调研,并结合调研情况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反映棚改新开工项目以及续建项目融资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如大规模增加棚改债券额度,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创新融资政策等)。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部署各地对棚改政策性银行融资相关情况进行了排摸,预计下步将出台相关政策。二是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在国家确定的总额范围内,通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并及时分解下达,督促各地规范使用。三是积极配合创新融资产品。积极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融资政策研究,努力设计出既符合当地棚改项目需求又符合当前相关政策的融资产品。同时,积极支持各地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自营模式等方式进行合法合规融资,多渠道解决棚改融资难题。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继续在计划申报、资金补助、债券发行等方面大力支持定海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时,继续将棚改融资存在的困难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呼吁相关部门加强棚改融资政策研究,努力解决各地棚改融资难题。一旦相关融资政策调整或有优惠政策出台,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您以及舟山市相关部门,并全力支持你们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传林 联系电话:0571-8705415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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