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19-7402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宁28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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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飒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建议《关于推进淤(污)泥和深层渣土综合利用打造“填不满”的处置空间的建议》((宁2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淤(污)泥和深层渣土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对现状分析较为深入,指出的问题切中时弊,提出的建议也很有针对性。经商省经济信息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对建筑垃圾综合处置产业和技术的建议,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们深受启发。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淤(污)泥和深层渣土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的深入实施,我省建筑垃圾产生量不断攀升,末端消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压力逐渐加大。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的深入推进,产生的淤泥和建筑渣土产生量居高不下,尤其是渣土占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的80%以上,且以高含水率(淤泥)为主,由于现有资源化利用能力不足,由此带来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资源化处置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现阶段全省各地建筑渣土处理主要以简单堆填、围垦区处置等方式为主,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水平总体较低。省级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相关领域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积极引导市场准入,推动相关领域科技水平,加快推进全省淤(污)泥和深层渣土综合利用工作。 (一)强化政策引领。2015年,省财政厅修订了《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河湖库塘清污(淤)及污(淤)泥处置项目纳入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201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淤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加强资金保障、用地支持、产业扶持、科技创新等政策支持。2017年,省人大修订了《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鼓励各地技术创新、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利用再生资源和废弃资源以及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以促进我省循环经济的发展。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将河湖库塘淤泥纳入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范围,从规划建设、终端处理设施、分类收运支撑、基地管理提升等方面作了具体安排。我厅还出台了《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为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技术路径和标准规范。2018年,我厅与省经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利用设施,规范行业管理,完善再生产品相关标准,提高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利用效率。 (二)加快设施建设。全省各地加快推进淤泥和建筑垃圾(渣土)中转场、消纳场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基本形成与区域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置设施。截至2018年底,全省拥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169家,年处理能力约11615.58万吨。其中,再生利用企业83家,年处理能力约4970.33万吨;消纳场49家,年处理能力约4313.75万吨;工程填方、围垦等方式处理设施27个,年处理量1511.5万吨。全省淤泥固化和资源化能力大大提高,目前已建成固化中心23个,在建项目1个,规划建设项目1个,年固化能力从2016年初的300万方提高到目前的1400万方。同时,全省新型墙材行业年消纳各类建筑垃圾约1500万吨、固化淤泥约500万吨左右。 (三)加强示范引领。积极推动环保清淤和淤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已建成了绍兴柯桥区、越城区、杭州下城区等清淤固化一体处置,德清制砖、路基填料资源化等试点示范,结合省科技重点项目,正在开展浦江淤泥堆肥农业种植和制砖示范区、嘉兴秀洲区模袋固化淤泥筑堤示范区建设。金华市将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社会资本参与主体,授予30年特许经营权,建立建筑垃圾(渣土)“拆、分、运、处、用”一体化运营和管理体系,取得积极成效。湖州市将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纳入2019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实施项目计划,通过改造提升现有的建筑渣土循环利用处理中心,拟建一座总投资1.2亿元、占地100亩的固定式建筑垃圾(渣土)集中处置设施,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加强科技支撑。高度重视淤泥处理和资源化应用研究,省科技厅连续两年将淤泥处置相关课题列入省科技重点支持项目。2015年,由浙江大学承担“河道底泥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2015—2018年)课题研究。2016年,由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联合省环科院、省农科院、毛阳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源环境和围海工程技术开展有展公司等开展“浙江省河湖库塘清淤与综合处置适用技术研究和示范”(2016—2019年)课题研究。同时,由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召开清淤及淤泥处置技术推进交流会,及时掌握省内外先进技术,现场展示生态清淤及淤泥处置等技术成果。省经信厅等部门对全省新墙材、水泥等行业利用淤泥的前景作了剖析,指导各地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淤泥、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鼓励和引导有关企业开展淤泥、污泥资源化利用,为更好推进淤泥污泥产业化利用打下基础。 (五)强化源头管控。坚持“控源减量、利用为先”的原则,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源头排放,把牢设计单位设计关、建设单位项目关、主管部门查处关,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的产生量。我厅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单位工程渣土管理主体责任和项目经理责任制,加强建筑渣土源头减量工作。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完善多联单制度,并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处置。在审批环节,规范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事项无差别受理,优化办事流程,严把申报材料关,建立健全运输车辆准运证、渣土处置证核准和消纳场地备案制度,按照全省行政审批“八统一”要求,推动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审批规范化、制度化。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淤泥和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利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诚如您所说,主要是行业发展规划空白、缺乏区域统筹、空间保障难、产品推广难、技术创新与应用较为匮乏等问题;同时,未经妥善处置的淤泥和建筑垃圾(渣土)不但占用宝贵的资源,而且会对城乡人居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不断加以改进。 (一)加快处置能力建设。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回填、临时堆放、再生资源利用等方式,妥善解决建筑垃圾出路问题。目前,全省有建筑垃圾处理利用企业(场、厂)100家,总处理能力约5300万吨/年。同时,各地创新处理模式,全面提高处置能力。如杭州市江干区合理布局11个处置场地,通过“固定+移动”方式,对建筑垃圾实施破碎、制砂、变砖;余姚市采取“脱水固体一体化处理”工艺,解决建筑泥浆消纳难题;仙居县通过租用集体土地,引进当地砂石加工企业,筹建仙居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等。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城乡建筑垃圾点多面广,监督管理任务重、要求高。各地普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推行“一场地一方案”,建立智慧监管平台,完善运输车辆多联单制度,并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密闭覆盖、统一GPS与视频监控系统,以信息化、数字化监管规范行业管理,有效遏制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非法处置问题。 (三)健全完善政策法规。省级层面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和《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等,我厅和省经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根本,督促各地因地制宜,系统谋划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确保与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同时,全省各地也分别出台相应政策,有力推动了建筑垃圾“三化”处理。 (四)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领域扫黑除恶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召开全省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领域扫黑除恶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重点就黑恶势力插手渣土清运、处置,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承揽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煽动闹事、收取保护费(过路费)等行为开展扫黑除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强化管理,确保淤泥和建筑垃圾(渣土)建筑垃规范安全处置,并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一)强化空间用地规划。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应规划,加强规划引领,统筹发展产业,指导各地充分合理利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等政策和指标,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同时,配合省发改委加快静脉产业基地、循环经济建设等方面推进淤泥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鼓励形成有浙江特色的河道底泥资源化利用模式。 (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加快建立建筑垃圾、淤泥综合利用产业的扶持政策,加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发挥各级政府组织引导作用,推广特许经营制度,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淤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培育壮大建筑垃圾、淤泥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明确建筑垃圾、淤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新型墙体材料扶持资金的支持范围,加大对利用建筑垃圾、淤泥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和使用再生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工程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淤泥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同时,加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发挥各级政府组织引导作用,推广特许经营制度,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淤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培育壮大建筑垃圾、淤泥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加快设施能力提升。督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淤泥、渣土中转场和消纳场规划建设,形成与区域建筑垃圾、淤泥、渣土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置设施,实现建筑垃圾、淤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今年年初,我厅已经下达2019年度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019年至2020年,全省计划新增建筑垃圾处置设施49家,新增年处置能力8000万吨以上,建成后,全省建筑垃圾年处置能力为20000万吨以上,实现处理能力与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力争到2020年,各设区市建成2-3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式处置工厂,县(市)至少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式处置工厂,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50%以上。从2016年开始,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河湖库塘清淤,到2018年,全省已完成清淤3.3亿立方米,基本实现了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目前,全省已进入清淤轮疏阶段,水利厅已要求重点平原河网地区要建立清淤轮疏机制,编制轮疏方案,方案中明确要求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原则,加大淤泥处置力度,促进淤泥资源化利用。同时,水利厅通过社会中介力量,加大对淤泥成份的检测,根据淤泥成份,因地制宜处置淤泥。 (四)积极推广产品应用。督促各地执行再生砖、陶粒等资源化产品强制应用政策,在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强制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渣土资源化产品的推广应用,扩大建筑渣土综合利用产品的消纳范围,可涵盖楼房建筑、矿山复绿、渣土回填、堆坡造景、道路交通、市政园林等应用领域。大力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应用渠道,鼓励各地优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强制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态修复和道路、园林绿化、人行步道、河道护坡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鼓励其它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新型墙体材料扶持资金的支持范围,加大对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和使用再生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工程的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认真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合力。我厅负责组织全省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普查工作,指导各地合理布局临时消纳场地建设。同时在建设领域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省经信厅负责新墙材行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大新型墙体材料资金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省农业农村厅将农村建筑垃圾监管列入2019年“美丽乡村”年度考核,并细化分解任务目标。 二是健全处置体系。督促指导各地将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场所作为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及时编制专项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在我厅和省经信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各设区市要建成2-3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式处置工厂,若干个移动式处置设施,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县(市)至少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式处置工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2019年,将新建成建筑垃圾处置设施48座,新增处理能力6730万吨/年以上。到2022年,力争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方面的职责,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全面推行多联单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构建智慧信息化网络,实施建筑垃圾产、运、消、用等环节闭合管理。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我省淤(污)泥和深层渣土综合利用工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城建处,葛恩燕,联系电话:0571-89892012,1358880099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宁波市人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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