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宁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10-25 18:07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李飒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推进装潢和大件垃圾、废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化利用,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的建议》(宁29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从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回收、强化监管、创新回收模式等方面对推进装潢和大件垃圾、废电子电器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了诸多宝贵的建议,具有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装潢和大件垃圾、废电子电器产品的总量和占比急剧增长。与普通生活垃圾不同的是,大件垃圾普遍体积较大,需要专用车清运,增加了处置难度。同时,这些数量庞大的大件垃圾具有回收处理技术要求高、资源化潜力大的特点。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财政预算到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都突出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来统筹谋划,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政策引导、规划引领。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和《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8号)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专项行动计划》《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目标和重点内容,制定出台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编制适合我省实际的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合理布局回收网络、推动回收模式创新、培育回收龙头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可利用资源回收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8%以上。2035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精细化、高质量发展,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融合,建成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城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理体系。

(二)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截至2018年底,11个设区市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80%以上,县级城区达到50%以上,农村达到61%。全省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城乡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2%以上。积极推进各地回收网络建设,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可利用资源回收水平。全省已初步形成以居民社区、工业园区、乡镇和较大行政村回收站点为基础,以集散市场为依托,龙头企业为骨干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三)探索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创新回收方式,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支持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居民、回收人员、回收企业、加工企业、利废企业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各环节主体,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涌现诸如“虎哥回收”“搭把手回收”“家宝兔回收”等富有特色、回收效果明显、具有可借鉴意义的回收模式,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宁波为例,开展了“搭把手”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和“搭把手”装修垃圾收运体系创新。截至2019年5月31日,“搭把手”回收已完成513个“人工+智能+流动”回收网点建设,实现了60万居民人口的覆盖,正式运营5个多月来,实现有偿回收各类高低价值再生资源1700多吨,其中大件垃圾和废电子电器回收量分别为1000余吨和17吨,占比分别是59%和1%。2019年1月创新推出城市居民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解决方案,利用现有的智慧物流清运系统及大数据管理平台,设计研发了“以箱换箱”装修垃圾不落地、全封闭、全监管的收运方案体系,设计制造了装修垃圾回收箱和回收车,并于今年3、4月份在高新区和鄞州区的5个社区投入试点。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诚如您所说,虽然我省在装潢和大件垃圾、废电子电器等的处置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政策和措施等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制度创制、能力提升、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协同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一)完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研究制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财政、国土、税收等配套政策,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国有、民营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研究制定回收龙头骨干企业的支持政策,减轻回收龙头骨干企业负担,提高竞争能力。采取“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办法,对市场调节失灵回收品种(如废玻璃、废纺织品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回收积极性,从源头上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加强大件垃圾回收管理,研究浙江省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电子电器生产企业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等方面的引导激励,减少有害物质使用,逐步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二)完善回收网络、推进模式创新。进一步完善回收网络布局,加强分拣中心建设。到2019年底,全省将累计培育地方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204家,累计建成分拣中心85个,25%的城镇生活小区建成回收站点。推进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充分借助电器电子产品经销网络,辅助规划建设专门回收网点,不断提高全社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率。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培育生活垃圾分类市场主体,培育一批环境效益高、经济效益好、规范经营、规模经营的的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并推广应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百姓能接受、财政可承受、发展要持续”的原则,试点、推广“接地气”、合民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模式,提高生活性可利用资源回收效率。

(三)完善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大分流”体系。加强装修垃圾管理,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结合当地实际,推广复制装修垃圾“绿色智慧型”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实行定点投放、预约清运,鼓励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实现木质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结合中转分拣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一批大件垃圾破碎拆解设施,拆解产物按照木质材料、金属、海绵、塑料、织物等不同性质分类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破碎后的木质材料制成燃料棒,金属、海绵、塑料、织物等作为再生原料,进入后端的利用企业。鼓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改进技术,最终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围绕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建立集政府、业主、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监管机制。利用智能化大数据信息系统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企业进行实时监管,要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建立可溯源的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接入政府生活垃圾管理平台,确保数据真实可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情况的专项检查,防止和依法查处企业在回收、分拣和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二次污染问题。抓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环境管理,严格集中处理单位的准入管理,强化处理全过程视频监控。加强处理单位基金补贴第三方审计把关(目前,浙江省纳入家电处理基金补贴的规范化拆解企业为4家,处理能力898万台/年),督促企业落实规范处理要求,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资源回收利用率。

(五)深化宣传强氛围。大力开展文明风尚专项行动,深化垃圾分类“八进”实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纳入各类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提高源头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以定向创作和向社会征集的方式,创作设计一批垃圾分类公益广告通稿作品,提升全省公益广告宣传品质。用好“报、网、端、微、屏”各种媒介,宣传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典型企业,树立典型企业的良好形象,反映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讲好垃圾分类动人故事,激发全社会的垃圾分类参与热情。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回收利用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联 系 人:俞伟波

联系电话:0571-8989217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8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