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9-74013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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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金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19-10-25 18:01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徐德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文化保护力度的建议》已转我厅办理,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建筑是一个民族生存智慧、工程技术、审美理念、社会伦理等文明成果的重要载体,传统建筑和传统文化承载着浓浓的乡愁,是切实增强民族文化自信的根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传统文化保护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十分迫切。您提出的建议意见不仅充分体现了您对保护好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强烈历史责任感,也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决策参考。在此,首先向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早在2003年部署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时就明确指出,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和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等历史遗迹,并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在全省范围内扎实开展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强化工作部署。2003年6月,浙江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正确处理保护历史文化与村庄建设的关系,对有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和山水风光进行保护、整治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2006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优秀乡土建筑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努力实现人文与生态环境的有机融合。2012年,省人大颁布实施《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将历史文化名村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同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把保护利用历史文化村落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4号),提出了“整体保护、活态传承,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居敬行简、最少干预,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政府主导、村民自主”保护原则,深化顶层设计,形成了浙江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的工作格局。

二是摸清资源底数,建立保护名录。2012年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传统村落调查摸底和申报认定工作。目前已有五批共63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位列全国第四。2017年,我省认定公布首批636个省级传统村落,一些地方还开展了市级传统村落认定工作,全省由“国家—省—地方”三级组成的传统村落名录保护体系已初步建立。同时,我省还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到2018年止,我省已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1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00处以上,历史建筑7331处。期间,省农办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也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村落的调查认定工作,确定了2559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名单,并建立了古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数据库。

三是推进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推进规划编制。我厅和省农办制订印发了《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规划设计参照要求》,用于指导各地保护规划编制。规划编制始终坚持:在理念上,坚持保护为先,保护传统村落的地域特色、历史风貌、文脉传承,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强调因村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适度,严禁大拆大建、过度开发。在深度上,全面把握村落格局、结构肌理、建筑元素、民风民俗等特点,充分挖掘每个传统村落的文化遗存,深入了解村民的需求,做到见人、见物、见生活。在手法上,强调保护历史风貌的原真性、完整性、延续性,传统建筑都要保留,并尽可能采用原来的材料和工艺修复;对影响整体风貌的现有建筑,按照与传统村落保持风貌协调的原则进行合理改造;对新建建筑加强风貌管控,保持风貌的协调性。目前,前四批401个中国传统村落已全部完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省级传统村落也有146个完成了规划编制,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了很好的规划依据。

四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大保护力度。为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抢救性保护,省委省政府在财力仍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增加资金投入。早在2001年,我省就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维修整治项目,至今已安排1.3亿元;2012年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以来, 积极争取中国传统村落中央资金补助9.87亿元, 329个村各获得300万元补助。同年,建立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和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资金,至今已安排20.12亿元,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统筹推进;2013年以来,省农办组织启动了七批共304个重点村、1484个一般村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省内各级投入资金达34亿元;大力推进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引入文物保护基金4000万元投入松阳县传统村落保护;2016年,我省建立了全国首只专项用于传统村落活态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利用的基金,总规模20亿元,主要投向全省保护利用价值较高、旅游发展潜力较大、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传统村落。除此之外,各地在实践中还积极探索政府、集体、社会、村民等多方参与或主导的多元保护机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投入保护。据初步统计,2013年以来,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已进行顶瓦修补4729幢、墙体加固3330幢、立面改造3759幢、构件修复3429幢;整体拆除40.4万平方米、异地搬迁1886户与传统村落保护冲突的建筑和民居风貌,对478幢风貌冲突的建(构)筑物进行了立面改造和结构降层;进行古道修复改造296.7公里。同时,在保护有形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重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通过保护利用工作,梳理出了745项非遗名录,并通过开展民俗传承、文化节庆等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是加强技术支撑,提高保护水平。近些年来,我厅先后制订发布了《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技术指南》、《浙江省传统建筑认定标准》、《中国传统建筑解析—浙江卷》等规范标准,用于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传统建筑整修;出台《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成立了建筑工匠协会,并积极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教育,将传统工艺作为建筑工匠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为传统村落保护和传统建筑整修提供人才支撑;省村镇建设研究会成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传统建筑整修工作中的参谋和指导作用;大力推进设计下乡和农房建设通用图应用,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驻镇规划(设计)师制度,切实加强与传统村落保护相关的农村新建住房的建筑风貌引导和管控制。台州等一些地方还与国内知名院校签订校地合作协议,以村为单位,整体打包项目,探求一种校地互惠共赢的长期合作模式。同济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在黄岩区半山村、乌岩头村等传统村落设立工作站,杨贵庆、陈前虎等教授带领团队在现场画图、指导放样和施工,有效提高了保护工作水平。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我省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正如您在建议中分析的那样,思想认识问题、保护资金缺乏问题、新建建筑管控问题等都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必须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予以破解。

下一步,我厅和省级相关部门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我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传统建筑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方面工作,更好保护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为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是进一步完善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资源调查,并做好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全面开展市级传统村落认定工作,尽可能把更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纳入全省传统村落保护体系;在做好市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基础上,择机开展新一批省级传统村落申报认定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积极推广台州市通过当地人大立法加大传统村落依法保护力度的经验做法,积极支持和促进金华、丽水两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尽早颁布实施。督促指导其他设区市借鉴台州、金华、丽水经验,尽快启动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人文历史环境保护、新建民居建筑管控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件成熟时,积极争取传统村落保护省级立法,为加强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奠定更高层级的法制保障,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立法探索经验。

三是进一步加快规划编制。根据《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组织开展省域传统村落保护总体规划编制,为做好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奠定规划依据。同时,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结合项目实施推进村庄设计。在规划设计中明确传统建筑保护名录,提出传统建筑保护和修复的各方面要求,为保护项目具体实施提供规划设计依据。

四是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省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共同做好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积极争取第四批未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中国传统村落的资金申报工作,推动拟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开展规划编制和档案编撰工作,为下一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早作准备,努力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省财政将继续安排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各地加大对现有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集中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其他相关部门也将积极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资金,努力缓解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紧张局面,更多更好地做好文物建筑和传统建筑抢救维修工作。同时,继续做好每年100个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工作,更好改善传统村落整体风貌。

五是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量大面广,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公共财政切实加大投入、全力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上,还必须积极探索以用促保、用保互促,通过产业融合、居游并进等方式,激发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全面增强其生命力。积极总结推广松阳县通过 “拯救老屋”行动、金华市寺平村通过“村集体与村民的互动”、桐庐深奥村和戴家山村等通过社会资本引入等方式取得保护和发展“双赢”的经验做法,指导其他地方依托独特、稀有的古村落资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价值,规范引导特色工商资本进入和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村民增收致富,逐步从“政府主导”到“自身造血”,实现“双赢”。

六是进一步保护传统文化。始终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和记忆中的故园”的讲话精神,在保护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同样重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编辑出版《留住乡愁(中国传统村落浙江图经》第一卷、第二卷和编撰《千村故事》、开展“千村档案”整理工作等基础上,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继续推进《留住乡愁》第三卷及后续卷出版发行工作,切实加大对传统村落的宣传力度,让传统村落在新时代散发出更加迷人的魅力,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载体。

七是进一步提升保护水平。切实加强对从事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工作的领导干部、部门同志以及镇、村干部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其认识水平和专业技术素养;继续创新推进“校地合作”和驻镇规划(设计)制度等长效机制体制,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设计单位的专业人才在实际保护利用工作中的专业指导作用;注重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寻找挖掘对古建筑施工技巧和建筑方法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和修复人员,加强传统技艺技能培训。着力通过上述各方面途径,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智力支撑,更好保持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原生性、真实性和风貌特色的完整性,为“诗画浙江”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添墨增彩。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能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淑敏   

联系电话:0571-89892090,136168166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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