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19-7398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衢6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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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衍君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古村落保护资金保障的建议》已转我厅办理。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传统古村落,蕴含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承载着浓浓的乡愁,是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传统古村落,不仅有着宝贵的文化价值,而且也有很高的生态价值、生活价值、治理价值和经济价值。切实加强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对于增强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您的远见卓识和对做好这项工作的关心支持,首先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早在2003年部署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时就明确指出,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和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等历史遗迹,并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在全省范围内扎实开展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强化工作部署。省人大颁布实施《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和《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4号)等法规政策,强化顶层设计,强化工作部署,为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规政策依据。 二是摸清资源底数,建立保护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部署,我省已基本建立了636个中国传统村落、636个省级传统村落和众多市级传统村落组成的传统村落名录保护体系。同时,还确定了2559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名单,并建立了古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数据库。全省有较高保护价值的传统古村落基本列入了保护范围。 三是推进规划编制,实行依规保护。制订印发《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规划设计参照要求》,指导各地做好保护规划编制和设计指导。目前,前四批401个中国传统村落已全部完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省级传统村落也有146个完成了规划编制,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了很好的规划依据。 四是加大保护力度,提升整体风貌。各级公共财政切实加大投入,各地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抢救性保护,取得了实效。据初步统计,2013年以来,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已进行顶瓦修补4729幢、墙体加固3330幢、立面改造3759幢、构件修复3429幢;整体拆除40.4万平方米、异地搬迁1886户与传统村落保护冲突的建筑和民居风貌,对478幢风貌冲突的建(构)筑物进行了立面改造和结构降层;进行古道修复改造296.7公里。众多传统村落风貌得到改善提升,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五是加强技术支撑,提高保护水平。我省通过制订发布《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技术指南》等规范标准、加强建筑工匠传统工艺培训教育、成立专家委员会加强指导、推进设计下乡和农房建设通用图应用、加强校地合作引进国内知名院校参与等多种措施,有效提高了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 总结这些年来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经验,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要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资金保障是最核心的要素之一。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之所以取得来之不易的成效,关键在于公共财政的加大投入和各地探索创新多渠道筹集资金。早在2001年,我省就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维修整治项目,至今已安排1.3亿元;2012年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以来, 积极争取中国传统村落中央资金补助9.87亿元,329个村各获得300万元补助。同年,建立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和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资金,至今已安排20.12亿元,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统筹推进;2013年以来,省农办组织启动了七批共301个重点村、1484个一般村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省级财政投入资金21.68亿元;大力推进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引入文物保护基金4000万元投入松阳县传统村落保护;2016年,我省建立了全国首只专项用于传统村落活态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利用的基金,总规模20亿元,主要投向全省保护利用价值较高、旅游发展潜力较大、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传统村落。除此之外,各地在实践中还积极探索政府、集体、社会、村民等多方参与或主导的多元保护机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投入保护和发展。所有这一切,都为我省传统古村保护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但尽管如此,面对量大面广的传统村落保护任务,保护资金不足仍是困扰我省传统古村落保护工作重要问题,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不断去努力破解。 下一步,我厅将和省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密切配合,想方设法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为更好保护传统古村落尽力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积极组织做好第四批未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中国传统村落资金申报工作,努力争取中央财政更多的资金补助。尽早推动拟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开展规划编制和档案编撰工作,为下一步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作好准备。 二是加强省级资金统筹使用。在积极争取中央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的同时,省财政将继续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并支持各地加大对现有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集中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我厅也将结合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等多项工作,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对未获中央资金支持的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申报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的,优先考虑纳入创建名单。其他相关部门也将积极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资金,努力缓解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紧张局面。 三是继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引导已有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基金,积极投向全省保护利用价值较高、旅游发展潜力较大、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传统村落;积极总结推广松阳县“拯救老屋”行动、金华市寺平村“村集体与村民的互动”、桐庐深奥村和戴家山村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挥多方优势,立足保护,推动传统村落的活化利用。 四是要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量大面广,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公共财政切实加大投入、全力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上,还必须积极探索以用促保、用保互促,通过产业融合、居游并进等方式,激发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全面增强其生命力。指导各传统村落依托独特、稀有的古村落资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价值,规范引导特色工商资本进入和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村民增收致富,逐步从“政府主导”到“自身造血”,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可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淑敏 联系电话:0571-89892090,136168166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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