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9-73984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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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台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10-25 15:59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戴淑君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台39号提案《关于要求进一步规范全装修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五点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推进住宅全装修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住宅全装修,明确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

一是完善技术标准。目前,我省已发布实施《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及《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从标准上保障住宅全装修推进。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18年版)》,明确装修材料明细,并配合省工商局、消保委完成《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全装修住宅的施工许可和销售管理。

二是提升产业能力。以示范建设为抓手,引导装饰企业强化品牌建设,快速布局产业链前端和高端,培养一批具有品牌和带动效应的优势龙头企业。亚厦建设、建业幕墙等2家装饰部品企业获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

三是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2018年以来,全省开展了房地产领域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随机”检查以及扫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同时联合宣传、公安、市场等部门开展了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涉及全装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已累计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8000多家,查处机构600多家,公开曝光24个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四是畅通投诉维权渠道。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省装饰协会设立家装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处理消费者对装修质量的投诉和维权要求。同时,省消保委、省装协联合开展“透明家装在浙江”家装专项调查活动,让消费者更加深入了解家装行业的同时,促进家装行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打算

尽管我省在推进住宅全装修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该项工作在国内也率先开展,推进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确实像您所说的,在政策执行力度、装修计价方式及价格管理、装修质量管控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住宅全装修的发展。下一步,针对上述问题以及您所提的工作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推动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发展。

一是强化住宅全装修政策执行力度。制定《浙江省住宅全装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出台《全装修设计规范》、《浙江省装配式内装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需求,满足住宅全装修工作推进需要。

二是鼓励和支持住宅建筑面积按套内面积计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制定《住宅项目规范》,目前已完成意见征求。《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待《住宅项目规范》发布后,我省将相应调整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及全装修住宅计价方式。

三是规范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严格落实《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18年版)》,明确交付标准不得低于合同要求,确保价值对等和信息透明,保障业主理性判断。同时,积极推广杭州做法,鼓励开发商自主将商品房价格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接受物价部门指导,并明确装修明细和价格,同时,在售楼部进行公示。

四是加强住宅全装修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载明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以及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住宅项目,必须申领施工许可,并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同时,提倡业主参与监督,推广业主开放日制度,让业主参与现场监督。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今后在住宅全装修政策落实、企业培育、项目推进、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继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 郭文信,联系电话:0571—8989214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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