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19-7401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宁6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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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虹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精装修住房质量监管的建议》悉。您关于加强精装修住房质量监管的五点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职能处室专题研究。经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全装修总体情况 长期以来,传统毛坯房存在诸多问题饱受诟病:一是装修带来的资源浪费;二是装修过程中敲墙挖洞带来的质量安全隐患;三是装修过程造成小区环境污染、影响邻里关系;四是装修质量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之举,也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新时期住房新需求的重要内容。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2016年1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要求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同时,要求各地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新建住宅全装修实施区域范围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我省成为全国最早全面推行住宅全装修的省份之一,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肯定,海南、河南等多个省份先后到我省学习经验和做法。省人大也高度重视,2017年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对全装修住宅进行了具体规定。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发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50个县、市(区)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已批准实施,住宅全装修已全面进入依法推进期。据统计,2018年全省共实施住宅全装修项目3101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数的209.5%。 二、已开展的有关工作 诚如您提到的,住宅全装修是一项新事物,当前投诉反映的问题和纠纷比较多,主要集中于装修质量差、合同签订不规范、装修价格虚高、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等。近年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规范和整顿。主要有: 一是出台标准规范住宅全装修设计和质量验收。我省发布实施了《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及《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全装修如防水、门窗、吊顶、轻质隔墙、墙饰面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十三大类的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做了非常详尽规定,从标准上保障住宅全装修推进。 二是出台2018年新版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新版合同将全装修要求纳入买卖合同,为全国首创。合同将商品房性质分为全装修住宅与其他类型商品房,并明确全装修交付的住宅要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条件,装修和设备要达到相应标准。明确全装修住宅如果因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等情形,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约定装修标准及保修期等,专门设置了装修部分的附表,要求双方对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进行约定,且不得出现其他同级别产品等模糊字样。另外,为了避免开发企业利用签订补充协议变相侵害购房人权益,合同还明确,通过补充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约定内容的属于无效条款,不能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降低或变相降低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环保标准和保修标准,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 三是进一步提高预售门槛。约定全装修住宅的装修工程也要申领施工许可证,杜绝无图(指经图审合格的装修工程)预售等风险性较大的行为,从源头上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为公平公正签订买卖合同提供基础条件,也为后续纠纷处置提供依据。针对市场上精装修与全装修概念混淆,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我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载明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住宅项目,以及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住宅项目,装修部分应该办理施工许可。 四是指导各地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舟山等地已经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实施细则,对全装修的监管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创新了很多监管方式。宁波市明确,引入准业主监督机制,建设单位应通过设立工地开放日或由购房者代表成立监督小组等形式,允许购房者参与质量监督。工地开放日应事先制定实施方案,并在住宅预售时书面告知购房者。工地开放日原则上不得少于3次,分别在主体和装修工程交接阶段、安装工程隐蔽阶段和竣工阶段。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交付缺陷保险试点,实行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等制度,创新工程质量监管和追偿机制。对违反住宅建设和工程质量标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全装修住宅项目,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查处结果与参建单位企业资质、市场准入、企业信用等挂钩。杭州市明确,在售商品房为全装修销售的,应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湖州市明确,住宅全装修部分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土建安装与全装修部分一体化设计,全装修与建筑、结构、水暖、电气等各专业同步设计、同步报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点审查全装修设计与建筑、结构、设备设计的一致性,其审查意见写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舟山市明确,实行“交付样板房”制度。同一项目中,户型、装修档次和装修风格相同的房源,其套数排序在前3位或占比达20%及以上的,应制作不少于1套交付样板房,并作为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的实物标准。 五是开展市场专项整顿。2018年以来,全省开展了房地产领域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随机”检查以及扫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行动。2018年7月底,联合宣传、公安、市场等部门开展了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涉及全装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已累计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8000多家,查处机构600多家,公开曝光24个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思路 当前做好全装修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痛点和难点问题,一是遗留项目矛盾较多。我省从2016年10月起开始正式推行全装修,但是目前很多城市仍然存在一些之前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毛坯验收、精装交付”,容易产生政策差异并引发矛盾和纠纷;二是技术标准有待进一步健全。虽然我省已编制下发《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和《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但与现有技术标准体系相配套的标准、规范、工法还有待完善,如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施工及验收等方面的标准尚待细化。三是监管和维稳压力加大。将全装修纳入政府监管后,对验收和监管有了更多的要求,但是原有的监管力量明显跟不上当前的需要。全装修纠纷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原先很多民事纠纷解决的问题都推到了政府和部门兜底解决。四是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住宅全装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监督及验收等制度需进一步细化,适应住宅全装修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规范、标准的宣贯工作。制定出台《全装修设计规范》、《浙江省装配式内装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技术标准体系。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住宅全装修规范标准宣贯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 二是强化质量监管。研究出台《浙江省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对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全装修工程项目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全装修工程施工和所用建筑材料、设施设备以及专项施工的监管,监督全装修住宅的分户验收。对违反住宅建设和工程质量标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全装修住宅项目和责任单位,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约谈、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手段,形成住宅全装修工程监管高压态势。鼓励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缓解监管力量不足,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坚持社会监督。推广业主开放日制度,让业主及早参与,全面知情。 三是做好规范销售。要求项目销售前公示示范合同文本和交付清单,建造多种样板房供业主参考和选择,明确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合同要求,确保价值对等和信息透明,保障业主理性判断。买卖双方按照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确定交易行为,通过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四是严格落实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保修责任,建立健全保修、回访、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工作机制,提高保修及时性和保修质量。住宅全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的,由买卖双方在商品房合同中约定。稳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鼓励建设单位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委托保险机构建立维修平台,提供专业、快速的质量问题维修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今后在加强住宅全装修质量管理方面继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柴翔翔,电话:0571-8989213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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