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19-73974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18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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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主委员: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关心。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运营的对策与建议》(提案第318号)已转我厅主办。对该建议案我厅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并调研了解杭州情况,认为您所提的问题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现就提案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6年10月1日《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实施以来,物业服务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我省得到了较快发展,物业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人们工作、居住环境不断得到改善,物业服务已普遍被广大业主所接受,已成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在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物业服务行业规模迅速扩大 据不完全统计,到2018年底我省物业服务企业达4270家,从业服务人员为36.08万人;管理物业项目达15458个,其中住宅项目10203个,占66%;管理房屋建筑面积达11.3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9.05亿平方米,占79.67%。全省城镇95%以上新建住宅物业和近85%以上旧住宅小区已实施物业管理或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已覆盖住宅、办公、工业、学校、医院、仓储等多种类型物业,几乎已经涉及到了不动产管理的所有领域,行业总体发展已处稳步上升态势。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已初具规模 随着我省物业服务业的持续发展,作为业主自我管理组织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也得到快速发展和健全。自1997年,杭州选举产生首家业主委员会(西子花园业主委员会)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到2018年底,全省已成立业主委员会6253家,居全国前列。尤其是近年来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也得到地方组织部门的重视,业主委员会成立党组织数量从2017年的6个增加到865个,均呈大幅度增长态势。特别是温州市已率先开始探索业主委员会法人资格问题,2013年该市鹿城区实现全国第一家业主大会社团法人登记。目前,我省多数城市已将健全业主组织纳入街道(乡镇)工作日程,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协调处理业主大会与社区建设,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关系,引导业主大会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业主委员会管理法律地位日益突出 《省条例》除了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义务进行规范,对物业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该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这是当时全国各省市以法规法律形式对业主委员会地位和主体资格作出规定还是第一个,是对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重大突破,对进一步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对业主委员会进行依法维权提供了司法支持和依据。同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下发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该《指导规则》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2011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结合浙江实际,又制定颁布了《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肯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同时明确了业主委员会起诉或应诉所需的材料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的承担,为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程序,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提供了有效保障。近年来,我省又先后出台了《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舟山、衢州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杭州市物业条例修订目前也已在审批之中。这些条例对业主委员会运行也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范。 (四)以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工作亮点纷纭 自2018年初,杭州市开展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把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的做法得到了省委书记车俊同志的批示肯定以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纷纷制定实施方案或出台政策、开展红色物业试点等工作,大力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到去年底已有杭州、嘉兴、温州、湖州、衢州等市多部门联合出台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我厅今年初在各地做法的基础上,也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物业服务领域机关和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 在推进“红色物业”建设上我省各地各有侧重、亮点纷纭,如杭州市将“建立党建引领推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列为2018年市委市政府重点改革任务,下达执行,并强化对业委会和社区人员的培训,强化对业委会选举、履职等多方面的指导监督。温州市以围绕构建好“1+3+X”(1:以社区党组织为统领,3: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方协同,X:社区居民)为目标,下发《“红引住建”党建联动实施方案》,推进市区内“红色物业”建设试点,召开全市“红色物业”建设现场会,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和亮点工作等。“红色物业”工作推进,有力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和美丽和谐家园建设。 二、业主委员会运行中存在主要问题 当前,我省业主自我管理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取得较快发展,但法规建设总体仍较滞后,特别是业主委员会成员总体素质不高,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业主委员会的制度监管不到位。包括对业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无规定,对委员的违法行为及责任无规定,街道社区的监管无法律依据。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物业选聘工作等,存在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权利过大,也缺乏应有监督。 二是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能力较弱。部分业委会成员专业化素养不高,有的缺乏物业管理工作经验,有的缺少做群众工作能力,导致小区重大决策缺乏公开透明,矛盾纠纷不断。 三是经营性收益资金管理问题较突出。小区经营性收益资金收入主要包括物业经营用房出租收入和停车费收入等,属全体业主所有。目前对这块资金国家尚无统一财务管理规定,以致各地在资金使用上普遍缺乏规范、公开、透明,基本上是任由业委会支配使用,监管缺位。同时,对业委会成员违规追责等问题也缺乏法律支撑,容易出现看得见、管不了困境等。 您在提案中提到业委会因利而聚,难以拥有好的带头人,财务监管不规范”等四大问题,在我省一些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此,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在日后工作中予以解决。 三、落实提案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和提案提出的建议,结合当前业委会运行实际,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 2018年以来,我省各地已积极开展了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例如,杭州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全面推进党建引领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建设工作,把党的组织有效嵌入业委会、物业企业,创新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机制,有效凝聚多方合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嘉兴启动“红色物业”专项破难行动工作,构建完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联动的“红色物业”体系,基本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下一步,我厅将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各地物业党建交流学习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杭州、嘉兴等地党建工作经验,按《意见》要求,推进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延伸党的工作手臂。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进一步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和业主委员会运行水平,提升业主满意度。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保障业主权利。 一是健全指导业主委员会运作机制。打算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建议省立法机关对《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一次全面修改,进一步明确参选业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引导支持党员参选业委会;明确街道、社区对业委会监管职责,推动社区党员干部进入业委会交叉任职。二是结合党建引领和规范业委会运作的要求,推动各地对原有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等相关示范文本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供业主委员会参照使用。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对业主委员会和社区人员培训,提升专业业务水平。三是引导各地制定业主委员会考核评优标准、加强考核监管,确保规范履职;通过党建引领、协同治理,示范小区和优秀业委会主任典型选树,形成正向激励。 (三)推进智慧物管,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和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物业管理走向智能化是大势所趋。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已在探索开发物业小区公共资金公示、使用监督、满意率考评等为内容的物业信息化平台和手机端APP,如杭州正在开展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试点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将经营性收支情况纳入统一的信息查询公示平台,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公布、查询、监督等便利服务。台州、舟山等市已初步建成物业信息化平台,为业主开放通知公告、业主重大事项决策、在线报修、投诉、事件上报等功能,打造智慧物业。下一步,我厅将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打造全省统一智慧物业监管系统。 同时,积极探索小区物业经营性收益的监督管理模式,健全监管制度,加强住宅小区经营性收益的财务公开的监管,建立经营性收益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引导业委会规范运作,按规定公开财务信息,创新利用科技手段建立线上议事、电子投票等,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另外需说明的,您在提案中提出实行业委会成员有偿工作机制和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身份建议。对此,我厅认为一是业委会成员有偿工作机制,各地可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因情况不尽相同,不宜由全省统一作出规定,由业主自行决策是否实行业委会成员薪酬制为妥。二是关于业主委员会身份问题,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前提下,我省人大立法很难作出突破性规定,明确业主委员会法人资格地位,对此,我们适时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部门最近已着手对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再次感谢您好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给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高元申,联系电话:0571-8705120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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