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9-73964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6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10-25 15:24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允观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为了延续历史文脉,寄托乡土情怀,建议适当保留村居中传统古建筑的建议》已转至我厅办理,经商省文化和旅游厅,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深刻阐述了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适当保留古建筑及其传承传统工艺技术和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既充分体现了您对保护好优秀文化遗产的强烈历史责任感,也为我省进一步做好传统建筑保护与传统文化传承方面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决策参考。在此,谨向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浙江山川秀丽、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华夏文明与越地灵秀山水相结合,孕育了包括传统建筑在内的丰富的历史文化,这是浙江地域文化的根基,也是浙江人民永久的记忆和乡愁,是人类历史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对此,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早在2003年6月,浙江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时,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就强调指出:“要正确处理保护历史文化与村庄建设的关系,对有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和山水风光进行保护、整治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2006年,省委、省政府又明确提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优秀乡土建筑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努力实现人文与生态环境的有机融合。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省级相关部门、市县镇乡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历史文化和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一是顶层设计不断完善。2012年以来,省人大颁布实施《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和《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4号)等法规政策。明确了“整体保护、活态传承,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居敬行简、最少干预,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政府主导、村民自主”保护原则,深化顶层设计。同时,各地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扶持,加大统筹力度,形成了我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工作格局。

二是保护体系基本建立。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部署,我省已基本建立了636个中国传统村落、636个省级传统村落和众多市级传统村落组成的传统村落名录保护体系。同时,还确定了2559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名单,并建立了古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数据库。另外,还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对具有较高价值的古建筑实施重点保护。到2018年止,我省已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1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00处以上,历史建筑7331处。

三是规划引领不断加强。制订印发《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规划设计参照要求》,指导各地做好保护规划编制。在理念上,要求坚持保护为先,保护传统村落的地域特色、历史风貌、文脉传承,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强调因村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适度,严禁大拆大建、过度开发。在深度上,要求全面把握村落格局、结构肌理、建筑元素、民风民俗等特点,充分挖掘每个传统村落的文化遗存,深入了解村民的需求,做到见人、见物、见生活。在手法上,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强调保护历史风貌的原真性、完整性、延续性,传统建筑都要保留,并尽可能采用原来的材料和工艺修复;对影响整体风貌的现有建筑,按照与传统村落保持风貌协调的原则进行合理改造;对新建筑加强风貌管控,保持风貌的协调性。目前,前四批401个中国传统村落已全部完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省级传统村落也有146个完成了规划编制,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了很好的规划依据。

四是要素保障不断完善。资金上,2013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安排相关补助资金51.67亿元,重点用于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保护。引入文物保护基金4000万元,专项投入松阳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古建筑保护修复。建立全国首只、规模20亿元的古村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基金,主要投向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同时,还积极探索政府、集体、社会、村民等多方参与或主导的多元保护机制。土地上, 2013年起,除对每年启动实施的43个历史文化村落重点村给予15亩土地指标支持外,自然资源部门还全面开展专项行动,5年来共下达农民建房、异地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专项用地指标74363亩,并采取其他措施尽可能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为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保护提供空间。

五是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各地切实用好各项要素保障,不断加强对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抢救性保护取得实效。据初步统计,2013年以来,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已进行顶瓦修补4729幢、墙体加固3330幢、立面改造3759幢、构件修复3429幢;整体拆除40.4万平方米、异地搬迁1886户与传统村落保护冲突的建筑和民居风貌,对阵478幢风貌冲突的建(构)筑物进行了立面改造和结构降层;进行古道修复改造296.7公里。在保护有形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重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通过保护利用工作,梳理出了745项非遗名录,并通过开展民俗传承、文化节庆等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

六是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省村镇建设研究会成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传统建筑整修工作中的参谋和指导作用。开展传统建筑标准研究,2016年,完成了《中国传统建筑解析—浙江卷》编撰,分析归纳了地域建筑形成机理,初步构建了我省地域建筑的管控与引导框架、方法与技术体系。2018年,完成了《浙江传统建筑认定标准》,从广义、狭义范畴,从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价值两方面认定。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技术指南》,对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提出技术要求。大力推进设计下乡和农房通用图集应用,健全驻镇规划(设计)师制度,切实加强与传统村落保护相关的农村新建住房的建筑风貌引导和管控。出台《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成立了建筑工匠协会,编印《农村建筑工匠基础知识读本》,并积极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教育,将传统工艺作为建筑工匠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培养传统建筑工匠。同济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在黄岩区半山村、乌岩头村等传统村落设立工作站,部分教授带领团队在现场画图、指导放样和施工,有效提高了保护工作水平。

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制于保护意识、资金土地保障等要素的制约,我省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发展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许多古建筑面临着衰败损毁的危险,必须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加快进行抢救性保护。

下一步,我厅和省级相关部门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我省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发展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工作,更好地保护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

一是完善保护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深入调查资源,力争更多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列入相应级别名录,完善“国家—省—市”分级名录。积极开展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保护,建立完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传统建筑保护机制,从而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古建筑或古建筑群进行重点保护。进一步探索建立资金土地要素保障机制,尽力解决需要新建住房的原传统建筑住户的宅基地,加强各级各部门相关资金的统筹使用,切实保护好重要古建筑及其历史文化环境。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省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古村落和古建筑的保护工作。积极推广台州市通过当地人大立法加大传统村落依法保护力度的经验做法,积极支持和促进金华、丽水两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尽早颁布实施。督促指导其他设区市借鉴台州、金华、丽水经验,尽快启动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人文历史环境保护、新建民居建筑管控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继续创新推进“校地合作”和驻镇规划师制度等长效机制体制,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设计单位的专业人才在保护利用工作中的专业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保护水平。进一步加强传统建筑工匠技艺技能培训,为古村落、古建筑保护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建筑的风貌引导和管控,让新时代农村建筑与古村落、古建筑和谐共存。

二是加大保护力度,推进活态利用。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结合保护项目的实施,扎实开展传统建筑的修缮保护工作。积极争取第四批未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中国传统村落的资金申报工作,推动拟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开展规划编制和档案编撰工作,为下一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早作准备,努力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省财政将继续安排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各地加大对现有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集中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其他相关部门也将积极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资金,努力缓解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紧张局面,更多更好地做好文物建筑和传统建筑抢救维修工作。继续做好每年100个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工作,更好改善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以用促保、用保互促,通过产业融合、居游并进等方式,激发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全面增强其生命力。总结推广松阳县的“拯救老屋”行动、桐庐深奥村和戴家村等地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的方式取得保护和发展“双赢”的经验做法,指导各地依托独特、稀有的传统村落资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价值,规范引导特色工商资本入驻和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村民增收致富,逐步从“政府主导”到“自身造血”,实现保护和发展“双赢”。

三是挖掘传统文化,加强技艺传承。在保护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同样重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编辑出版《留住乡愁(中国传统村落浙江图经》第一卷、第二卷和编撰《千村故事》、开展“千村档案”整理工作等基础上,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继续推进《留住乡愁》第三卷及后续卷出版发行工作,切实加大对传统村落的宣传力度,让传统村落在新时代散发出更加迷人的魅力,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载体。将传统工艺作为建筑工匠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建筑工匠的传统建筑技艺水平,加强传统建筑技艺的传承,根据《浙派民居风貌塑造技术指引》、《浙江省乡村地域风貌特色塑造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推进传统建筑元素和传统建筑工艺在新建民宅建设上实践运用。同时,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了浙东唐诗之路、钱塘江唐诗之路和瓯江山水诗之路沿线文物资源调查,将完成了《浙东唐诗之路沿线文物遗存调查报告》《钱塘江唐诗之路沿线文物遗存调查报告》《瓯江山水诗之路沿线文物遗存调查报告》三个专题研究,并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以实物或文字图片、艺术品创作等形式,以名人故居,国保省保市县等传统建筑为载体,打造出一幅幅华夏文明与越地灵秀山水相结合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能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人:浙江省建设厅王淑敏

联系电话:0571-8989209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4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