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19-7402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9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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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洪一爆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家装行业监督整治的建议》(闭9号)由我厅主办。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当前家装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治家装行业乱象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们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经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据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调研分析,目前我省家庭装饰企业总体发展有序,整体处于受控状态,尤其是行业协会骨干会员单位能得到老百姓的信任,行业协会在家装企业诚信自律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推广使用浙江省工商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的《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给消费者构筑透明、安全、健康的住宅和家庭装饰市场消费环境,提升家庭装饰工程服务品质。二是引导企业诚信建设。开展“装饰之美、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家庭装饰质量提升行动、第三届放心居住服务日活动,发布消费红黑榜,发起行业企业自律公约承诺,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规模、有实力、有信誉的一流家庭装饰队伍。三是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努力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家装施工队伍。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积极做好家装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畅通消费投诉渠道,2018年全省共处理家装行业投诉2560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家装企业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捆绑销售。二是开展家装广告审查和监管指导。针对家装行业广告乱象,从宣传用语、证明材料发布内容、监测执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各地严格把握家装广告审查,并下发《关于“天地和”等家装广告的审查要求》专门意见,要求各地加强辖区广告监测和动态掌握,强化日常监督,对发现的违法广告问题及时予以处置。三是加强家装领域消费教育引导。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消保委发布“放心消费在浙江”之家装、租房室内空气质量专项消费评价报告,并组建全省首支建筑装饰行业消费维权义工队伍,以发现相关问题和隐患,督促和指导家装行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针对您所提到的家装行业市场监管不力、消费者维权难,违法成本高等问题,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理清问题。指导省消保委、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进一步摸清家装行业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家装企业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挥部门合力,整顿行业乱象。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舟山天地和装饰公司涉及违法广告等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将企业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下一步将加大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发挥和畅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通道,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部门间违法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动监管。省建设厅将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建筑市场行业乱象治理,对纳入建筑装饰资质管理序列的企业加强资质动态管理和信用监管,对在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依法予以处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外公布,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依法限制市场准入。在行业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完善我省住宅全装修,建筑装饰企业资质管理的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在企业设立、广告审查监管、企业经营活动、装饰装修活动、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强化力度。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处 戚程旭,电话:0571-898921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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