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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9-03-15 09:48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一、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郑官顺等人涉黑案

2002年4月,原台州市椒江区“南山殿帮”头目郑官顺刑满释放后,利用自身影响力,重新聚集原“南山殿帮”部分成员,并聚集刘卫兵、徐晓慧等人,通过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六合彩等手段非法敛财,网罗豢养成员,并由徐晓慧纠集人员积极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7月以来,以郑官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开设赌场、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25起、违法活动16起,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垄断当地采砂、建筑垃圾处置、混凝土等行业,攫取巨额财产,非法获利近2亿元,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赵琦等人涉黑案

2005年以来,该组织在被告人赵琦、冯大建的组织、领导、指挥下,网罗一批以安徽灵璧籍为主的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小弟”,以实施暴力犯罪在当地树立恶名,通过长期为娱乐场所看场,开设赌场或为瑞安一带赌场提供看场、望风、倒款,从中渔利;为托运部看场,帮助托运部实施强迫交易,垄断托运行业,获取高额的固定报酬;组织实施霸王搬运,垄断瑞安市若干小区搬运市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接受他人雇请,纠集组织成员聚众暴力干涉村居选举;介入工程项目,并长期为一些瑞安社会上人员自己不便出面摆平的人与事提供势力支持,收取高额报酬。2006年至2017年6月间,该组织从中攫取非法收益高达数百万元,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金苏必等人涉黑案

2006年至2015年4月间,以金苏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一带,采取以暴力、恐吓打压对手、强行夺取项目或索取好处费,并持有枪支用于威胁他人等手段称霸一方,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高额经济利益,极大破坏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

四、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徐栋杰等人涉黑案

2006年,被告人刑满释放人员徐栋杰开始在北仑区经营酒吧聚敛财富,以招收酒吧保安的形式网罗被告人刘正东等社会闲散人员,2008年后,徐栋杰招揽被告人魏明义、余斌、董慧、张吉荣、王建伟等人,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徐栋杰的指使下,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北仑区称霸一方,共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对北仑区渣土泥浆清运行业形成重大影响,并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8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五、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才强等人涉黑案

2000年以来,以被告人陈才强、李良伟等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摄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陈才强前后开办数十家企业,并利用组织的势力和影响,利用暴力手段,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强拿硬要、强行入股、暴力讨债、骗取出口退税等方式,非法控制温岭泽国、牧屿一带的废旧金属回收业、赌博业等行业,拓展其势力范围到温岭市区房地产、酒店、化工、金融等多个领域,获取非法利益数千万元,维系该组织生存和扩充组织规模,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提供庇护,致使案件受害人不敢报案,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六、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新昌等人涉黑案

1996年11月,被告人陈新昌被任命为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龙山村(后更名为东龙山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后,一方面在东龙山村培植了被告人任国明等一批村干部,另一方面先后创办了绍兴市中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招募了被告人任立新等一批公司核心人员,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组织、策划、指挥上述人员,在绍兴地区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行贿、妨害作证、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等犯罪行为以及殴打他人、扰乱机关单位、企业秩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

七、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帅等人涉黑案

2016年下半年始,被告人李帅伙同他人加入名为“忠義堂”的微信群,进行交流联络,以持械斗殴致人重伤树立恶名,逐渐建立起以其为中心、以“忠義堂”微信群为联系网络、人员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一方面通过李帅本人经济积蓄、他人的经济资助,另一方面通过安排该组织成员实施聚众赌博,帮助他人打架斗殴、“撑场面”,以及在KTV等经营性场所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以维护组织生存。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11月期间,该组织先后在萧山区实施聚众斗殴、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10余次,造成2人重伤二级、2人轻伤一级、3人轻伤二级、多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该组织还将部分斗殴、持械、聚会等视频资料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在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八、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倪官明等人涉黑案

2009年11月,被告人倪官明保外就医后(刑期至2013年6月18日),凭借多次坐牢的经历和逞强斗狠的恶名,再次网罗豢养社会闲散人员二、三十名成员,共实施寻衅滋事9次、敲诈勒索2次、串通投标(拍卖)22次以及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九、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禹鹏等人涉恶案

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禹鹏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青田县温溪镇多个中小学附近拉帮结伙收小弟收保护费,多次随意殴打并强拿硬要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生活费,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抢劫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财物,以胁迫的方式奸淫幼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对青田县温溪镇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环境及周边的社会环境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建伟等人涉恶案

以张建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先后组织实施3起聚众斗殴犯罪,涉案人数众多,不仅持械斗殴,还采取驾车冲撞、燃放烟花、砍砸对方车辆等残暴手段,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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