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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重点举报内容


发布时间: 2019-03-19 09:33 浏览次数:

(一)建筑市场监管方面

1.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者言语威胁、谈判协商、阻扰施工等软暴力手段,强包强揽土石方、附属设施等工程,强买强卖、垄断砂、砖、石、水泥、商砼等建材,强装强卸、强迫他人供货或接受服务。

2.以强制、威胁等手段扣押建造师等各类注册证书并限制相关人员流动。

3.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煽动闹事、封门堵路、断水断电、殴打施工人员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阻挠正常建筑施工。

4.在项目建设中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实施敲诈勒索。

5.虚假招投标、恶意竞标、恶意围标串标以及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6.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恶意拖欠、随意克扣,有组织地暴力讨薪、聚众滋事、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等。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

1.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蛊惑被征收群众,阻挠征收项目依法进行,采取暴力手段“非访”“闹访”等。

2.在房产中介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未经审批、未经业主同意对房源进行改造装修后群租,有预谋地强迫交易或恶意挪用客户资金,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等。在代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凭借房源优势,强制收取明显超过中介服务费的不合理费用,采取暴力手段“非访”“闹访”等。

3.在物业服务中,恶意插手物业管理,以暴力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采取非法手段严重滋扰业主或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改选;非法控制物业小区沙石、铝合金等建材供应,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买强卖、垄断经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霸占小区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严重侵害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等。

(三)住房公积金监管方面

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等。

(四)村镇建设管理方面

1.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等行为。

2.在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等村镇建设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行为。

(五)城市建设管理方面

1.在城镇燃气方面,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暴力手段非法垄断燃气供应市场以及“黑气贩”“黑窝点”等涉黑涉恶行为。

2.实施有组织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渣土),垄断建筑垃圾处置,以及在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中煽动村民闹事,强行承揽、转包、介绍或参与建筑垃圾清运工程等。

3.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煽动闹事,威胁恐吓城管执法人员,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的行为。

4.强行长期占道经营,屡禁不止、暴力抗法、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或圈占公共空间为不法经营提供经营场所,收取保护费。

5.随意张贴非法小广告,传播涉及枪支、迷魂药、催债、高利贷、色情服务等信息。

(六)充当“保护伞”方面

1.国家公职人员对行业内黑恶势力包庇、纵容,为强揽工程、垄断经营、占道经营、违法建设、非法销售瓶装燃气等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2.国家公职人员与“黑代办”“黑中介”内外勾结承揽代办业务非法获利的行为。

3.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强揽工程项目、指定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等。

(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其他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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