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同意云南华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资质分立的函》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云南华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转移至浙江广磊建设有限公司。 请收接文后,通知企业提交贵厅注销云南华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述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资质证书相关事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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