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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关于做好违规涉企收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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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厅直单位、厅管社团: 为进一步杜绝违规涉企收费的行为,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对照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市监竞争〔2019〕12号)要求,结合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认真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涉企收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违规涉企收费行为,要立即整改,限期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举一反三改进内部管理。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汇总本部门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各厅直单位、厅管社团负责本单位自查自纠,于10月15日前将情况报告(包括电子版和PDF件)报送省建设厅,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汇总情况直接报送省综合执法办。 省建设厅联系人:蒋雷,电话(传真)0571-87055125; 省综合执法办联系人:王亮,电话(传真):0571-8705144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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