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标准》意见的函 |
||||
|
||||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美丽城镇办,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根据《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2号)文件要求,在前期对各地小城镇长效管理调研的基础上,省美丽城镇办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如有建议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20年2月7日前反馈我办。逾期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朱明华,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9892004,邮箱:188696382@qq.com。 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