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杭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2-03 09:42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郎丽英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杭24号建议《关于对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建议》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当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并商省治水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大力实施城镇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切实解决城镇排水存在的雨污管网漏接、错接、混接、设施破损、污水直排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乘势而为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切实巩固提升治水成果,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实现“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工作目标。

一是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五水共治”启动以来,我省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大幅增长,2014年-2019年,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近490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约1.38万公里,雨污分流改造管网约6000公里。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城镇污水管网4.4万公里,雨水管网2.9万公里,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21个,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80万吨/日。

二是全面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治水成效,2015年,宁波、杭州等地开始探索“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18年,省治水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部、城镇生活小区内部和其他服务类企业单位内部,全面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其中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重点就是解决住宅阳台洗涤废水直排雨水管网的问题。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完成84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1166个城镇生活小区、410个镇(街道)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三是全面加强农村污水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共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近5.3万个、简易设施(公共化粪池)近1.3万个,已建处理设施行政村数占全省总数的91.61%,基本解决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无”问题,基本实现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其中农村集中式洗衣房主要在村民洗衣较为集中的溪边、井边、塘边等处建设,统一配置供水管、洗衣板、遮阳棚、污水处理等设施,供周边村民无偿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洗涤水污染村庄水体。

建议中关于“加大五水共治资金使用管控,提升利用效率和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执法检查,加大追责、问责和整改力度”的建议,正好是我省正在全面实施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范畴。如您所说,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执行不到位,是造成城镇生活小区、工业园区、单位内部排水问题多发易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您的建议,与省治水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全面加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和执法监管,不断提升城镇污水治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科学谋划,全面推进。依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浙治水办发〔2018〕28号)要求,到2022年,力争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其中,2020年全省需完成1100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目前,所有项目均加紧推进中。

二是明确标准,规范推进。针对阳台洗衣废水纳管问题,我省已于2017年制定出台《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GB33/1006-2017,标准中明确“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阳台设置给水管和废水排水管,严禁将洗涤废水排入雨水管道。”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建立健全管网养护的长效管理机制,今年省有关部门已组织编制《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标准》,要求对已有分流制区域,要对照问题清单,对错接、混接和渗漏等问题进行整改修复,不得设置或新增合流制的截污设施;对已有合流制区域,要查清源头,逐一分流改造,形成雨、污水两套独立的排水系统。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立法,并出台《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指南》,明确工作细则和操作流程,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对新建住宅小区施工及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管,确保新建小区符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相关要求,在清理旧账的同时,做到不欠新账。

三是强化监管,统筹推进。一方面,正如您所言,“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技术、人员投入大,部分地区缺乏对整体工作的谋划,造成财力物力的浪费和民众的不理解。我们将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美丽城镇建设、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统筹谋划,共同推进,提升资金利用率。另一方面,严格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强化联合执法,对城镇排水户违法排污、纳管等行为依法严格处罚,确保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序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徐永宁,联系电话:0571-8105081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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