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杭44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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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徐琴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无障碍改造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将无障碍改造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五方面的建议。我厅非常重视,通过前段时间的调查研究,结合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2010年,我厅会同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规范性文件;201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召开全省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现场会,加快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2014年7月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并不得少于20平方米,这是全国首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强制性标准;2018年,出台了《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70号),为我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是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上半年,启动了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省和宁波市分别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市两级均提出了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成立了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全省已开工改造393个小区,涉及6231栋、建筑面积1335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4.6万户,累计完成投资约24.9亿元。2020年4月,我厅制定发布了《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坚持以“保需求、提品质、强管理”为导向,将改造内容分为道路交通、给排水设施、停车设施等23类、43个基础项和39个提升项,明确了进一步完善小区道路、居住绿地、配套公共设施、居住建筑、停车场(库)等范围的出入口、坡道、楼梯、台阶、通道、扶手等重点无障碍设施改造技术要求。同时,组建了专家团队,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设计院成立了两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研究中心。各市县也依托高校、设计院等专家技术力量,开展点对点现场指导,帮助完善小区改造个性化方案。 三是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切实把好无障碍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关口。我省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已将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对于未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程,不予通过竣工规划核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还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设计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程,不予进行竣工备案。各级建设部门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充分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各地还对在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未按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和施工的建设工程,不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奖。 四是开展全省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2017年,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厅联合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制定了《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办法》和《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标准》,并成立了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力争通过三年的全省无障碍社区的创建工作,打造300个无障碍社区样板,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截止2019年底,全省已完成202个省级无障碍社区建设,得到了领导和残疾人、老年人的一致好评。 五是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监管。为强化无障碍环境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障无障碍设施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各地建立了“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维护”的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无障碍设施有人管理、有人维护,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嘉兴市加大对店外出摊、占道经营、侵占盲道行为的管理力度,坚决取缔各类违规摊位和店外出摊。为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体制,各区、街道城管办分组包片,每天定时或不定时上路执法,对重点路段、窗口区域落实“定人、定点、定时、定责任、定奖罚”的五定管理措施。各地还进一步规范了停车秩序,努力减少乱停车侵占盲道的现象。丽水市新建道路及无障碍设施监管职责分明,日常维护由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违章占道等处罚由市行政执法局执行。绍兴市建设局还专门成立了巡查队,在管理过程中对破损的盲道板及时进行更换。杭州市结合数字城管,加大了检查督查的力度,该市专门建立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小组,组建了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监督队,制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督导工作制度和督查方案,并结合数字城管工作,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设施落实整改,实施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现场和现状同步督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虽然我省无障碍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员、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意识也有待加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城市建筑的无障碍改造。在加强城市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出行。 二是着力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重解决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遗留问题。 一方面,在广泛征求居民群众尤其是特殊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不断加大改造力度,分期分批有针对性的解决好老旧小区和公共场所坡道、扶手和电梯改造问题,确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引导小区居民出资、探索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争取专项债和金融机构支持等多方面筹措资金,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基础上,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障碍专家、媒体记者及残联即将建立的残疾人无障碍督导员队伍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报告不按《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并对已投入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每年开展的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综合检查工作,明确将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计情况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各地对当年的所有建设项目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建设工程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保证设计质量。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省级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省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包括配套养老扶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开展客运站服务提升专项行动,优化无障碍诱导标识,引导各地选购可升降踏板或低踏板公交车;省文旅厅积极推进景区景点无障碍服务设施建设,要求A级旅游景区具有轮椅、盲道、无障碍设施等为特殊人群服务的项目。同时,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召集,残联、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民政、旅游等部门参加,及时研究解决当地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五是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提高全社会关心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我厅还将结合每年标准规范宣贯培训会,对从事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无障碍设施相关标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无障碍设计规范》,增强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自觉性。 尊敬的徐琴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科技设计处 葛鑫钬 联系电话:0571-87052835 87052842(传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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