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台57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2-03 10:04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戴淑君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住宅建筑楼板保温工程现行做法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取消住宅建筑楼板保温工程现行做法的建议。我厅非常重视,通过前段时间的调查研究,结合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建筑节能总体情况

节能减排是国家战略,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建筑节能工作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国家实施强制推行。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通过一系列工作措施,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技术标准基本完善,科研与示范进一步深入,群众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进一步到位,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建成节能建筑11.4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1180万吨的能力。

二、楼板保温设计图集出台背景

楼地面保温作为建筑节能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施强制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对民用建筑的外墙和楼地面的保温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且是强制性条文,包括我省在内都必须严格执行。2015年,我厅编制发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15),明确了楼地面需要保温的要求。但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居住建筑的楼地面保温的具体做法和计算未作出规定,给设计、施工和验收造成了困惑。为指导各地居住建筑楼地面保温的设计,我厅在调研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发布了《居住建筑楼板保温设计构造(一)》标准设计图集,给居住建筑楼地面保温的设计提供参考。同时,我省楼地面保温做法还考虑到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二是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很多地市反映老百姓依据强制性条文中楼板传热系数的限制,要求开发企业提供装修好、并达到节能指标的楼板,否则拒绝接收房产;三是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4.2.1和4.2.2条、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的强制性条文7.3.2条中对楼板的空气隔声性能有明确的要求,未作任何保温隔热措施的普通楼板无法达到隔声要求。

三、国家最新要求和周边省市情况

2019年6月,建设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4.2.7和4.2.8条内容,对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并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同年8月,建设部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作为“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对楼板的传热系数要求≤1.50 W/(m2·K)。

安徽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楼面保温隔声工程技术规程》(DB34/T 3468-2019)已经发布,2020年6月25日实施;江苏省地方建设标准《居住建筑浮筑楼板保温隔声工程技术规程》已经通过公示,等待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楼地面保温隔声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建筑楼板隔声、节能构造》已经立项,正在编制。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部分项目在楼板保温工程施工和交付后,存在空鼓、开裂、隔声不好等问题,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保温隔声材料本身性能和质量问题,考虑材料的密度、压缩强度、尺寸变化率和导热系数等因素;二是结构楼板楼面基层的平整度不够;三是保温隔声板(垫)铺贴、密封原因,为防止漏浆情况,可在弹性垫层上铺设一层防水薄膜;四是施工中没有铺设钢丝网片,或铺设时未按规范操作;五是面层材料与周边墙体未隔离,面层振动通过“声桥”直接通过墙体向四周传递。六是混凝土浇筑初凝时,未进行切缝处理,消除应力;七是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选择、塌落度控制以及后期养护不到位。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您在建议中提到住宅建筑楼地面保温在工程施行中发现大量质量问题和在二次装修中被拆除的情况,我们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很中肯,很有针对性,值得我们重视。通过研究,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出现住宅建筑楼地面保温施工质量和二次装修中被拆除问题。

一是推行住宅全装修。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我省自2016年开始,在中心城区的新建住宅全面推行住宅全装修,不再以毛坯房交付,从源头上杜绝住宅二次装修现象。同时,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在居住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居住建筑楼地面保温的技术要求。加大对居住建筑二次装修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拆除楼地面保温的,要依法依规查处,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是加大通病防治研究。组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有关保温隔声技术的通病防专题研究。鼓励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进一步研发或优化产品和技术,做到产品性能优异、施工简便、产生通病问题少,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产业升级。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杜绝施工企业偷工减料,或者使用限制类产品。

三是积极与建设部沟通。我们将建议建设部在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应根据各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实践,区别对待,不宜全国搞一刀切的标准。

四是完善相关标准。我厅在总结前期居住建筑楼地面保温做法的基础上,将研究制定更加适合我省居住建筑楼地面保温的相关标准,提升居住建筑的品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是加大宣传和培训。随着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对住宅隔声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也在不断完善。通过宣传、培训活动做好楼板保温隔声知识的普及,让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单位的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掌握相关知识,确保工程按规范要求施工。

六是因地制宜制定政策。考虑到我省各地气候差别,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经将温州、台州、丽水划为南区,在窗户遮阳系数和墙的传热系数作了不同要求。在楼板保温工程方面,台州市可根据建设部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0.6条第5款“楼板的传热系数可按装修后的情况计算”规定,在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自愿放弃楼板保温层施工协议后,取消楼板保温层的施工,并给购房者一定的补偿,但购房者装修后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楼板保温标准。

尊敬的戴淑君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住宅建筑楼板保温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科技设计处    葛鑫钬

联系电话:0571-87052835  87052842(传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9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