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9646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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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金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2-03 10:21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胡晓杭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建议》(金6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您对我省城市管理工作的分析非常深入,指出的问题切中时弊,提出的加快推进我省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也很有针对性。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法规标准。近年来,根据我省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一方面着力抓好立法顶层设计,我厅先后制定了《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推动《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的修订工作,加快《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立法体系建设;省自然资源厅对《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并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法制化建设,按程序推进《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拟定工作等。另一方面,不断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编制出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标准》《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等,逐步建立起一套集管理、运行、服务、技术、数据于一体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确保城市管理精细化高效、有序、长效运行。与此同时,自2015年设区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各地在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养犬管理、文明行为促进等方面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此外,各地也结合实际,持续健全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如,杭州市城管局牵头承担城市《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等5项浙江省地方标准起草工作;宁波市城管局完成城市照明、户外广告等10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订完善《城市道路及城市家具清洗作业规范》《公园绿地养护作业规范》等18项标准,全面构建精细化管理体系;嘉兴市着手编制《嘉兴市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等等。

(二)实施综合执法,推进体制改革。2015年,我省全面部署实施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2016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城乡的综合行政执法,并明确我厅为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管部门。我厅积极克服人员力量少、协调任务重等困难,围绕职权划转、执法保障机制等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程,为机构改革以后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负责原我厅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止目前,全省所有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挂牌运行,并围绕“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执法重心下移,基本实现向乡镇(街道)、功能区派驻综合执法中队的全覆盖。同时,建立省级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绝大多数市县也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此外,虽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已移交至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但是我厅仍大力配合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积极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并协助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用改革试点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三)强化机制创新,提升治理水平。一是以绩效评价为导向,通过运行测评准确推动城市管理。组织编写《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引导各地按照标准,积极进行自我评价,并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进行抽评。通过测评对比,在发现各地运行短板的同时,挖掘和传播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促进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协同发展。二是以科技推动为潮流,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实施推进智慧城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积极推进“城市大脑”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创新应用和深度融合,并在“城市大脑”支撑下,不断依托数据、算法、算力的发展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实践。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已全部建成。同时,各地也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模式,如杭州“城市大脑·停车系统”,宁波城市管理“数据分析实验室”项目,绍兴智慧城管“智能物联网示范一条街”,金华兰溪集基础业务、综合执法、民生服务、应急指挥、智能分析于一体、覆盖城乡的综合应用平台等。三是以垃圾分类为重点,推进城市管理关键领域精细化。为配合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效率,推进分类工作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长效化,同时探索开发建设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从源头分类投放监管,促进源头减量,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到最终副产生物去向的全过程监管。

(四)做好结合文章,推进城市治理。结合“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分类、美丽城镇建设等重点工作,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如,在三改一拆方面,制定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和责任机制,完善村(社区)巡查、乡镇(街道)巡视、县级督查的三级网格化动态防控体系,并以“无违建县(市、区)”创建为载体,推动实现违法建设整治城乡全域覆盖,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环境,并制定印发《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动态管理办法》,对“无违建县(市、区)”“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保持工作长效常治;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方面,以聚焦消灭“脏乱差”的底线目标,逐步构建以“创建制”整治环境卫生、“销号制”整治城镇秩序、“项目制”整治乡容镇貌为推进机制,以规划设计引领、卫生乡镇创建、“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线乱拉”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六大专项行动为突破口,以“一拆二整三提升”为工作路径的小城镇整治“363”模式,提前完成全省1191个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基本消除了小城镇脏乱差现象;在垃圾分类方面,积极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探索各种行之有效方法,总结提炼了萧山区“智能账户”、余杭区“三简三全”、江干区“桶长制”、江北区“三导”、湖州市“精准分类”、金东区“两定四分”、温岭市“物业+”等7种分类模式,并坚持典型引路,已建成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753个,约500条商业街(小区)实施“定时定点”投放清运等。

(五)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法检查。印发《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先后部署开展了《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新法宣传月活动,并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等活动,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度,增强市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护良好城市管理秩序。与此同时,强化力量配备,严格执法检查,以“零容忍”态度大力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发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作用,并加大案件查处公开公示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提高以案治案、以案促治的震慑力,真正做到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双管齐下,推动城市长效管理取得突破。如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全省2019年立案查处违法行为64394起,其中单位20616家、个人43778人,形成有效震慑;在“三改一拆”方面,全省2019年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3447万平方米,完成“三改”15324万平方米等。

在看到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城市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城市管理法规标准仍存在着层级低、年限久远、刚性约束不强等问题,城市管理信息技术辅助手段运用不够充分、智慧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部分顽疾治理成效不够明显等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城市管理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根据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谋划研究,强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一)加强顶层谋划,强化对城市管理的统一领导。城市管理涉及管理、执法、服务等多项内容,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我们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省政府领导专题汇报,推动省级层面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协调机构,加强对全省城市管理重大、疑难事项的统筹研究和协调调度,加强城市管理跨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共同处理存在职能交叉的城市管理问题,并共同加强对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工作指导,解决法规政策、跨区协调、部门联动、业务指导等方面的问题,真正形成部门合力,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能,为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创造良好环境。与此同时,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以继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注重优化城市功能区空间布局,完善规划统筹调控、规划实施监管等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需求,努力提高城市空间治理水平。

(二)着眼依法治理,完善城市管理法规标准体系。着眼管理、执法、服务一体化、规范化建设,顺应时代发展,加快完善城市管理有关法规标准,扭转“重建轻管”现象,推动建、管、养迈向法治化、标准化。重点推进完成《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指导湖州、嘉兴、绍兴等地推进物业管理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同时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制定全省城市管理工作“十四五”专项规划,并对城市管理领域的法规标准进行重新梳理,争取 “十四五”期间制定或修订一批省级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聚焦智慧高效,提升改造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充分借助住建部部署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契机,加快现有“智慧城管”平台的提升改造,推动功能整合、拓展应用场景、规范数据标准,到2020年实现国家与我省、市、县等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和业务协同,并积极拓展“智慧城管”业务应用系统,完善提升智慧环卫、智慧市政、智慧园林、智慧燃气等功能。同时,指导督促、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市、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纳入当地“城市大脑”应用体系,力争2020年底前,建立1-2个示范标杆,增强各级政府对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突出长效常治,积极推动执法方式手段创新。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模式,进一步探索在城市管理领域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实现执法全程可留痕可追溯。持续推动城市管理领域“非接触性”执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深化城市管理领域“非接触性”执法的指导意见,并积极对接住建部和省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调研,加快建立一套城市管理领域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积极探索“非接触性执法+信用联合惩戒”执法新模式,让失信者更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增加违法成本。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今后继续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张旭科

联系电话:0571-81050954、1366573009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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