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星耀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9月23日获准由湖北华盛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立至你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重新核定(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行政许可。经查,湖北华盛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2020年11月18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0〕41号),2020年11月19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269210)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4日 |
||||
![]() ![]() |
||||